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李扬:
“红旗规则”应优先于“通知—删除”规则适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12-05
针对短视频、浏览器、电商等侵权场景下,“红旗规则”应当优先于“通知—删除”规则适用,至少针对合格通知中的作品清单,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拦截、过滤义务。“红旗规则”下不能将拦截、过滤义务排除在必要措施之外。
从我们调研的事实来看,优兔、TikTok、快手、字节、B站、阿里等都承认技术上可以做到拦截、过滤。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仅仅手持“通知—删除”规则这张旧船票,恐怕越来越难以登上开往“避风港”的客船。
法律规则的设计,应当使侵权者在适当的注意义务面前鬼哭狼嚎,而不能让权利人在每时每刻的被侵权状态中唉声叹气。权利人应为权利而斗争,为知识产权而斗争,这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过程中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