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德顺:

版权文化须以法治形式落实和完善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11-30


  版权制度是国家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合理充分实现,对于法治社会不可或缺。

  版权的本质是一种文化权,是人类精神生产活动、文化传承的权利和责任在文化领域的必要体现,其完整实现过程及社会作用,将构成一种特定的社会文化领域。版权法治及其文化的目标和意义,是维护和扩展精神生产劳动及其成果的社会价值。其核心是全过程和各环节(作者、出处者、读者等)的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各个环节上相关方要做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相应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的界限要划分清楚,权利与责任要相互平衡,这是法治化的关键和核心环节。

  当前,版权的意义已经扩大到社会精神范围的方方面面,版权保护着创新,保护着我们的传统文化,因而版权法治化是版权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值得我们为之不断努力。

  构成一般文化会有四个基本要素,也就是版权文化的四个层面,主体定位与核心理念(坐标)、社会组织和制度体系(体制)、运行规范和规则系统(法律)、立足国情的实践风格(文明)。文化体系相当于我们生活当中的一个复杂的坐标系,这个坐标系的原点就是主体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就是公平正义,其他的板块都是围绕该核心,将它作为同心圆不断赋能。

  组织和制度体系是版权文化运行中最重要的规则,而最权威最重要的规则和规范体系当然就是法律。作为任何一个文化体系,它的最外围的直接可鉴的形态就是人们日常行为方式、行为风格。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形成我们特有的版权文化风格,表达我们中国人的版权精神面貌、道德情操和理想追求。版权文化是润物细无声的,是潜移默化的,但是影响深远,潜力无穷。

  建设版权文化是一项深刻持久的公共文化事业。任何文化体系都涉及其思想理论、制度体制、规则规范、风俗习惯等多重社会结构和现象。以法治形式落实和完善版权文化则追求以法治为特征的版权整体统一面貌。让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效果渗透于版权工作的方方面面,正是版权文化建设和研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