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 推动构建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11-30


  习近平文化思想既有文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突破,又有文化工作实践上的部署和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版权是文化的内核、创意的化身;版权是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素。我们力求通过对版权文化的发掘和培育,推动构建版权文化学术话语体系,为支撑文化强国建设和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贡献学术力量。

  从科技进步、文化发展和历史研究看,版权不仅是法律的,更是经济的、科技的、文化的、大众的。基于法理、学理和实践看,版权文化的概念涵盖了一系列相关精神财富和物质劳动成果。

  我们初步研究提出这样的概念:版权文化是围绕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生产活动的总和;是凝结在版权具体活动载体之上的精神态度和立场;是引导公众更加目的明确、健康地开展版权活动的文化方式。

  纵观人类千年版权实践,研究版权文化需要着眼于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和千年的中国版权积淀,着眼于当今版权国际规则的通行性,着眼于版权与多领域广泛而深刻的联系,着眼于版权赋能数字前沿科技的探索,着眼于面向未来的版权文化创新和培育等等。

  第一,以大历史观认识我国版权的起源和发展脉络。我们应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姿态,俯察古今中外版权的启蒙发展轨迹,厘清似是而非的观念,破除固有片面的认识,以形成符合实际的学术逻辑,进而把握中国特色版权文化学术研究的方向和实践要求,建立自主的版权学术话语体系,在全球版权治理中提升中国版权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二,以交叉学科的视野来把握版权发展的规律。随着版权领域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更需要我们拓展学术视野,聚焦版权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及其国际关系等领域的交汇点,广泛深入地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第三,坚持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把握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开展版权文化研究,不能停留在故纸堆旁坐而论道。强调“明体达用、体用贯通”,要求我们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正确把握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指导新的实践,体现出“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创新要求。

  当前,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版权日益成为赋能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关键要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版权文化研究与实践的前景,我们应注重以下方面:

  以版权确权推动数据价值的释放和转化,助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已融入文化内容生产、运营和流通的全环节全链条。数据价值的激发与转化,离不开授权交易和市场化的权利流转。只有在确定权利的主体和内容,即谁享有对数据的权利、享有什么样权利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由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的转化。

  数据确权的最佳路径是版权登记确权。在未来的研究中,落实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以版权确权为核心,尊重数据流动性强、非排他性的天然属性,探索分类分级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标准,致力于形成“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管理模式,完善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并以持续的成果落地转化,不断在流动的互惠共享中激发数据价值。

  持续深化对版权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底层支撑是版权。版权的触角已经遍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跳出固有狭窄概念的束缚,才能真正做到以大历史观和交叉学科的深度和广度开展版权学术研究,真正把握“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要求,真正激活版权赋能创新发展的动力。

  探索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强制标注,保障透明度和受众的选择权。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人机创作杂糅、权利归属模糊等难点堵点,可以考虑采取淡化其人身权、强化财产权的方式,探索推动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实行强制标注,提升相关技术应用透明度,保护受众对人类作品还是非人类作品选择的知情权。

  作为国家版权保护和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坚持“学术引领、技术支撑、服务赋能”的工作定位,弘扬千年版权文化,主动设置议题,搭建交流平台,布局数字版权标准规则设立,持续推进版权文化学理和实践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