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禾:
多样的版权文化是产业发展的推进剂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11-30
版权文化通常包括与版权相关的思想、意识、观念、知识、历史、习惯及其价值取向等。也可以狭义地将版权文化理解为法律文化的一种表现,即版权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实施或落实机制、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和观念等。从辩证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制度、政策的实施及效果等往往受制于文化的作用。因此,在产业发展中版权文化也有着特别的意义。
积极和多样的版权文化是产业发展的推进剂。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已经步入信息经济的时代,包括版权文化在内的知识产权文化在一切产业的发展中正与日俱增地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当前,我们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已经脱离了对体力消耗的依赖,竞争主体的智力创造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培育鼓励创新和尊重创新的版权文化对于中国产业发展,对于民族复兴大业,均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版权文化在创新型产业发展中更是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良好的版权文化,便无法支撑创新型产业的发展。软件产业以及软件著作权制度正是积极的版权文化的产物;具体而言,如果没有在文化层面将计算机软件视作一种财产,则不可能产生设立软件著作权的立法需求;如果没有软件著作权的确立,软件产业在市场竞争中便无立锥之地,更不可能形成当今如此规模的独立的产业。
类似地,文创产业也有赖于著作权制度,正是《著作权法》支撑起了文创产业市场运行的基本构架,而版权文化则决定着《著作权法》的实施效果。在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移的当下,我国必须弘扬尊重创新的版权文化。文创产业在发展中需要为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贡献,文创产业既要提供全新的精神食粮,又要促进传统文化再创新,进而使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明体达用、体用贯通”。例如,现在故宫博物院的系列文创产品成为“网红”,为我国博物馆发展之路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依托版权文化,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与法律,让版权助力作品的财产价值在市场中得以实现,培养尊重产业创新的版权文化,引导版权产业向“新”而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方向转移。鼓励创新的版权文化应当是包容的。创新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没有适当的宽容就不可能实现创新,不能因为可能出错就扼杀创新。当然,必须将可能出现的差错控制在产业能够承受的限度内,这才是“守正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