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汇:
保护中国民间文艺版权需多措并举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11-30
保护民间文艺版权,关系现代文化和艺术创新的源头保护,关系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与现代化发展,关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安全与治理现代化。
做好中国民间文艺保护,第一,要做好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的结合。既要尊重民间文艺保护的国际趋势,也要突出中国立场,强调保护的中国理想图景,突出在这个立场上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输出。第二,要强调顶层设计与保护诉求的有机结合。既要注重国家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对民间文艺进行统一立法,也要注重民间文艺族群的自身需求,相关制度的设计应同时兼顾国家、族群和传承者个人的利益。第三,要做好部门协同与制度协同的有机结合,发挥出整体制度优势是关键。
科学保护中国民间文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立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国家委员会,确立民间文艺版权国家保护的原则立场、指导思想、保护方针,并就具体规范设计提供立法建议。第二,成立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国家对民间文艺进行整理、登记、归类、建档、数字化和建立相关数据库,代表国家对民间文艺进行国家保护、出境管理和跨境贸易许可等。第三,民间文艺特别版权应将“保存”放在首位。民间文艺的特别版权原则上应归属于族群整体,应特别强调精神权利的重要性。第四,制定民间文艺特别版权的保护期制度。民间文艺的保护最终的目的是要让它在保护中焕发出时代生机,以促进民族独特性和文化多样性发展。因此,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原则上不受保护期限制,即便设立保护期也应借鉴商标注册制度,允许进行续展,而且续展不受次数限制。第五,在民间文艺特别版权权利限制规则方面,民间文艺特别版权不允许转让和设定担保,但允许为商业目的特别授权使用。第六,制定民间文艺特别版权的放弃制度。出于意思自治应允许放弃特别版权,但此时应由代表国家的集体管理组织托管,以维护民间文艺所代表的国家整体利益。第七,制定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特别基金制度,以支持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传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