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质量版权新生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12-11
当人工智能重塑内容产业核心生产力,版权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系统性挑战与历史性机遇。12月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上,“人工智能+”版权生态构建成为全场焦点。来自产业一线的领军企业与学术前沿的法学专家同台论道、凝聚共识——走向“高质量授权”是护航AI时代版权新生态的关键。
版权方角色该如何融入AI价值链
AI的进化始于数据。中文在线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谢广才提到,传统出版集团和内容公司均要面临双重挑战,即传统出版的市场化转型与智慧出版的技术拐点时刻。
谢广才观察到,在AI催生的全民创作时代,内容在传播中的价值点呈现出“网络化+分布式”的连接方式,形成内容生态型的价值创造模式,一个节点断裂,会迅速寻找其他价值点重新连接。在这一巨变中,“好故事、好内容经久不衰”的法则并未改变。在AI能批量生成内容的今天,优质原创内容的价值不降反升,版权则构成了最坚实的护城河。
谢广才提出的“数据资产与版权价值双向赋能”观点,精准揭示了当前产业变革的核心。一方面,高质量的版权内容成为训练AI模型的珍贵数据资产,这使得版权方可以从简单的授权销售升级为“参与AI价值链分配的伙伴”。另一方面,AI赋能版权运营,通过精准洞察用户偏好,更低成本、更快速地塑造与升级IP价值。
AI浪潮下,“精品内容×AI×IP商业化”正成为内容公司和版权行业新的成长公式。谢广才认为,无论技术如何演进,“人的创意”价值永恒。“编辑和工程师是中文在线最主要的资产”,这一观点重申了人在人机协同中的主体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陶乾认为,AI数据生态已从早期的“免费爬取”进入“以质取胜”的市场化阶段。
陶乾概括的数据生态五大趋势,清晰地勾勒出当前的产业图景与未来方向:AI行业竞争转向高质量数据之争;数据的规模化交易,主要集中于AI头部企业与大型的版权内容持有者之间;集体许可协议模式出现,主要面向个体版权人和中小型版权持有机构;作者维权意识觉醒,与出版传播者之间围绕版权数据使用产生利益纷争;“国家队”出手汇聚数据助推AI产业发展,相关机构开发由公有领域版权内容组成的数据集。她认为,数据生态正从“以量为主”走向市场调节下的“高质量授权”。这一判断,与谢广才的产业实践洞察形成呼应。
模型训练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
当高质量数据通过授权或例外情形进入训练流程,下一个法律焦点便落在模型训练行为本身。陶乾对此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见解:“模型训练的本质是学习数据中的规律,而非‘欣赏’作品本身。”她倾向于认为,如果AI企业已在数据获取环节支付了对价,那么模型训练行为本身应被纳入“合理使用”范畴,不宜对模型开发者附加过重的版权合规负担。
这一观点与国际上的立法探索相契合。她举例介绍说,欧盟法案创设的“机器可读标识”,要求在版权人明确反对时,AI企业须予以尊重,这为权利人意愿的表达提供了技术出口。陶乾同时呼吁,“中国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规则的构建”,避免在规则适配中陷入被动。
陶乾强调,模型生态正从“法律悬置”的高风险期,逐渐走向“规则解释”的探索期,将版权合规义务重心前置到数据获取环节,是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
AI平台的注意义务边界在哪里
AI生成的文本、图像、视频流向市场,应用端成为版权纠纷的“火山口”。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王洁结合平台实践,对“AI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边界”进行了思考。她首先梳理了当前复杂的AI服务类型,包括提示词生成类、提示词+检索增强生成类、智能体创建类等,不同的应用场景可能对应不同的责任认定逻辑。
王洁的核心主张是,应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分类分层分别界定侵权责任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合理设定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她特别探讨了AI搜索可能打破内容来源网站与传统搜索引擎利益平衡从而引发争议等前沿问题,提出认定AI平台注意义务时应考虑AI产品的工具属性和封闭的人机交互特性。面对这些挑战,她提出解决思路:“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者合作,建立类似‘通知-删除’的协作机制”,既保障权利人权益,又为平台AI工具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
陶乾从学术层面深化了这一观点。她提出,应用端的法律责任“应聚焦侵权内容传播,而非过度限制生成服务本身”。她认为,生成内容的版权侵权认定和救济的重点应放在后续对外传播环节。对于用户与AI之间的内部交互过程,服务提供者需履行对用户不得实施版权侵权的提醒义务、基于版权人请求的内容过滤义务。
一个健康的AI版权生态,需要基于产业规律,在激励创新与保护原创之间寻求精妙的平衡。随着中国AI产业迅猛发展,积极参与并引领相关国际国内规则构建,是关乎产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命题。这场研讨会留下的思考,将伴随整个产业发展,掀起新的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