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与创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作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12-11


  《著作权法》历经三次修订,形成了既符合国际公约准则,又切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法+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双轨执法”的完整体系,确立了“保护创作、鼓励传播、平衡利益”的立法宗旨,为智力成果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著作权法》已从单纯的权利保护工具,演变为创新驱动的“催化剂”、产业升级的“加速器”和文化自信的“守护者”,成为支撑创新型国家、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法律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在于创新,重要支撑在于法治。《著作权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界定智力成果归属、规范权利行使、惩治侵权行为,构建起创新创造的制度保障网,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价值追求和发展路径高度契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著作权法》的核心功能正是通过赋予权利人专有权利,形成“创作—保护—收益—再创作”的良性循环,为创新活动提供持久激励。

  《著作权法》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产业赋能成效显著,经济贡献持续提升,版权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已建立起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体系,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治理效能稳步提升。《著作权法》的完善为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我国积极对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规则,建立“一带一路”版权合作机制,在东盟等重点市场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随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国际条约实施,我国在全球版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应该看到,《著作权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仍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这些挑战与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共治等予以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版权事业正处于从数量跃升向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面对数字技术变革和全球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构建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著作权法治体系。到2035年,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基本实现,《著作权法》将更加成熟完备,版权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核心支柱产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提供强大支撑,同时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