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
AI时代欧洲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应对举措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4-30
AI时代,欧洲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对举措引关注。欧盟2024年《人工智能法》与2019年《数字单一化市场版权指令》构建了最基本的AI生成音乐的版权法律框架,明确了责任主体、限制例外、域外适用、信息呈现等规则。德国2021年《著作权法》则进一步细化,对文本和数据挖掘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作出规定。然而,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现有法律框架在应对AI训练大量使用受版权保护内容时存在争议。“三步检验法”在AI模型大规模、高频次使用版权内容时对欧盟和德国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提出了挑战,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受到质疑,创作者权益面临“数据榨取”的风险。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关于人工智能使用效果的研究》警示,2023—2028年AI生成音乐市场的扩张可能挤压传统创作者份额,德国GEMA和法国DACEM调研显示,64%的会员视AI为威胁,仅11%视为机遇。面对AI带来的版权挑战,欧洲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积极行动:首先,确保音乐创作者在AI环境中获得适当合理的报酬,维护其基本权益。其次,致力于为生成式AI的使用建立公平框架,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再次,加强教育,让权利人了解AI对其创意工作的影响,并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发出行业声音。最后,集体管理组织还确立了包含数字人文主义、知识产权保护、公平参与价值分配等在内的行动纲领,指导未来的谈判和缔约活动,确保在AI时代维护创作者权益与行业可持续发展。
欧洲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深入的行业调研,准确把握了AI对音乐产业的影响,为制定应对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许可模式上,GEMA等组织推出了针对AI使用的合同,明确了首次使用与后续使用的报酬分配,为创作者提供了持续的经济收益。同时,全球范围内的诉讼活动也表明,权利人正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些实践为中国提供了宝贵借鉴,我国需加强行业调研,明确AI对音乐产业的具体影响;制定行动纲领,指导集体管理组织的行动;完善许可合同,确保创作者在AI训练及后续使用中合理参与经济收益分配;必要时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加快立法讨论,评估现有法律适用性,制定符合国际趋势的合理使用或许可规则,以应对AI时代带来的版权挑战,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