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时代的个人写作价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8-08
这是一个传媒无孔不入的时代。微博、公众号、视频号、客户端等各种新媒体每天24小时对我们的视觉、听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轰炸。我们闯入了一张日益严密的技术之网,无处可逃。
世界已经变小了,地方的特征正在消失。从巴黎到北京,从纽约到东京,从伦敦到布拉格,从莫斯科到布宜诺斯艾利斯,人们在为同一件事大悲大喜。国家边界、城乡边界,被现代技术的推土机一下子推得远远的,我们被迫进入一个特殊的大同社会。
文化现在不再只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已经变为一种消费性行为。
个人力量的消失,使这种认同的愿望变得如此迫切,于是产生了公众的作家、公众的文学以及其他一切公众的文化与非文化。这种公众的文学是普通人的代言人,它们的作者甚至不能成为普通人的英雄。他们必须是公众所认可的,也即是充分公众化的。一个公众的作家一旦想让作品拥有某种程度的个人色彩,他的命运可想而知——公众会毫不犹豫地将他抛弃。这就是说,公众一旦不能从“镜子”中看到他们自己的形象,他们就要以打碎“镜子”来报复。这是古往今来一切“镜子”的共同命运。
流行歌曲就是这样一种公众化的产物。在这一公众化的过程中,以一种温情脉脉的、无伤大雅的怀旧之感,以及忘却历史的本真面目示人。在这样一个无时无刻不让我们感受到信息海洋的时代里,严格意义的个人写作仍然是可能的吗?答案是肯定的。它不但是可能的,而且它的意义从未像今天这般彰明昭著过。因为在今天,写作已成为一件让我们专心取悦自己灵魂的个性化的事情。在这桩唐吉诃德式的事业中确实弥漫着浓重的消亡气息,但是它仍为我们维护了人类的尊严。
在一个公众的时代,少数人苦心孤诣,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允许自己被公众意识所同化,这需要卡夫卡式直面荒诞的勇气。正是这种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的写作行为为我们保存了文化创造的种子。
诗歌或者严肃文学不是缺少读者吗?那正是诗歌和严肃文学的幸运。它使得写作的行为避免了公众意识的侵害,并为之赢得了一份纯洁的声誉。诗歌与大众的蜜月期早已成为过去,它证明21世纪这一仓促结合的婚姻并没有带来任何富于意义的成果。之后诗歌仍将孑然一身,独自劳作,为人类保存一个不可或缺的神圣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