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地位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7-18

  2007年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提供了法治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领域热点舆情易燃多发,网络舆论更趋复杂,给我们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特别是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有的被动应对、发声迟缓,有的不能正确对待媒体报道,限制甚至阻挠记者采访等,给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这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总结现行法律施行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直面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呼应了现实需求,回应了公众关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突发事件,因其突然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为公众所关注。“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地位、作用,释放了突发事件应对要及时不要拖延、要真实不要虚假、要开放不要封闭的明确信号,体现了立法上的进步、制度上的完善,赢得各方面普遍赞誉,对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意义深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把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到实处,转化为改进实际工作、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树立法治思维、加强协同配合。

  (7月13日 中国记协网 钟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