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7-17

  ★基本情况

  湘潭某包装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被处罚3万元。

  ★违法行为解析

  本案所涉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把关不严,造成多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且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法规适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