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直播带货唯有规范才有未来

作者:杨玉龙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6-27

  在人工智能的风口之下,今年“618”大促也“随风而起”,尝试推出数字人主播。有的电商平台打造数字人直播软件,供各直播间使用;有的电商平台专门推出了“总裁数字人直播”;有的直播间让数字人主播进驻,实现没日没夜全天卖货。(6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

  诚如媒体报道,相比平台、商家对数字人主播的热情,消费者的态度比较理性,有的消费者觉得只是新鲜有趣,有的觉得数字人主播直播带货“不够流畅、没有感觉”、对机械式回复“无法忍受”,还有的吐槽上了数字人主播的当。尤其目前数字人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技术问题还没有解决,而别有用心的人已经开始利用数字人主播“忽悠”消费者。

  数字人直播带货是科技发展使然,而唯有使其规范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现象,相关法规正在进一步完善。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作出规范: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这些均是规范直播带货的法律保障。

  当然,对于平台来讲,也应该积极作为。数字人直播与真人直播相比,在法律主体、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与一般的直播营销亦有所不同。据报道,一些平台已经行动起来,抖音等平台倡议,虚拟人在平台注册需要实名认证,使用已注册的虚拟人形象进行直播时必须由真人驱动进行实时互动。

  保障好消费者权益当是重中之重。直播平台经营者都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相关机制的完善,是对消费者的负责,更是对行业发展的有力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