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9-27



  2022年,国家广电总局、文旅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中明确提及,根据该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该规范的出台,意味着网络主播行为监管进入全新阶段。对网络主播信用分值进行等级划分管理,也意味着平台对主播的监管措施需要层次化划分。

  网络直播信誉评级规则遵循信誉管理这一思路,根据主播日常直播行为给予分数,并依据分值对主播账号采取阶梯式管理,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除了对主播设置减分规则外,网络直播信誉评级规则对于表现良好的主播,设置激励加分的选项,有利于引导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

  网络平台确实有管理网络直播行为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平台能够完全有效控制网络直播行为,仍需探讨监管机构、用户、经纪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对直播行为的规范作用。多元主体治理不等于多个主体各自履行义务,而是应当强调如何实现协同治理效果。如监管机构对网络主播及其经纪机构采用“黑名单”“警示名单”等监管措施时,各个网络平台对于上了名单的主播和没上名单的主播,需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具体来说,应当关注业务全流程层面,在申请直播账号之前,平台方以及经纪机构应当对准备从业的申请人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树立正确的网络直播素养;在每次开播之前,平台方除了以显著弹窗等方式提醒网络主播注意网络直播行为规范、直播礼仪以及职业道德之外,还应当结合网络主播现有的信用分值,设置不同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