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媒体尚需努力

作者:丘勋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6-29

  6月26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一家卤肉店突发煤气爆炸,巨大的冲击波震碎了马路对面店铺的玻璃。而21日刚发生的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在此之前,今年多地也曾发生液化气事故。一次次惨痛的教训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修补虽然必要,但更需要平时未雨绸缪式的拧紧“安全阀”,防患于未然。

  笔者认为,拧紧“安全阀”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监督管理。而媒体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应发挥播撒“安全种子”的重要作用。

  在当今信息时代,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平台成为获取信息、交流和娱乐的重要渠道。如何在媒体平台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应当经常向公众传递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理念,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视节目可以制作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片,广播可以播放相关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报纸和杂志可以刊登安全生产故事和提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可以发布安全生产教育文章、视频和互动活动等。应通过不同形式的媒体传播,全方位地覆盖目标群体,使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深入人心。

  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可以实现与公众的互动。设置在线安全生产教育小组、举办线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警示等,可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促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安全生产知识。此外,可以通过与专家学者、教育机构和社区合作,开展专题访谈、座谈会和互动活动,加深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当然,媒体能否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关键在人。在传播安全生产知识的过程中,媒体从业人员要谨防以讹传讹,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学习和更新安全生产知识,确保所传递的信息准确可靠。同时,要时刻关注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加强互动和沟通。

  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法定义务,而不是可有可无。《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让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各级各类媒体尚需加倍努力。

  (作者系人民公安报社总编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