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04-06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邹某、刘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判决。其中,邹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8000元。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列为2022年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邹某、刘某等人通过网上网下发布涉淫秽视频APP的下载链接及二维码,截至案发,该APP下载量已达数千人,其中充值会员300余人,犯罪嫌疑人邹某、刘某等人获利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