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执法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作者:何炼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7-29

何炼红


  自2005年启动,“剑网”专项行动已走过20年,“剑网”行动是版权领域行政执法创新的中国实践。


  集中力量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盗版不仅具有即时性、跨部门、跨区域的特点,而且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征,严重损害着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版权秩序。尤其随着AIGC技术的兴起,更呈现出侵权样态的复杂性,不仅涉及多个生产传播链条,更面临侵权认定的技术性难题。新版权业态环境下侵权问题的高技术化、侵权边界模糊化特征给传统的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属地化、事后化、单点化的执法模式难以应对快速灵活的执法需求。

  “剑网”行动通过跨部门协同、技术反制、全链条衔接等新型执法机制的引入,有效地打击版权侵权,威慑不法市场投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障版权人利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良好运作,促进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剑网”行动是全国层面持续开展的版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7月,国家版权局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作为具有本土特色的版权行政执法方式,“剑网”行动可以最大程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职能协作,从而集中力量解决网络版权侵权中的“痛点”“难点”。

  作为版权、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之间建立版权保护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剑网”行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协作。新业态环境下的版权侵权治理已不仅仅是单一部门职责,更涉及系统性的执法对接问题,这要求深度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构建一体化协同的执法模式。而“剑网”行动明确了各部门在版权执法中的信息共享以及对接方式,有助于及时响应侵权问题、更快速地采取执法措施,减少信息不畅通引发的执法滞后。

  在版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处理部门之间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查办和线索移送等关联机制,建立沟通、查办和移送的可操作流程,加强流程监督与协调。版权行政执法可以及时地断开侵权源、对明显侵权的责任主体施以行政责任,但对于具有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性质的案例需移送给相应的职权部门。“剑网”行动通过标准化指引、信息平台和监督机制可以促进案件的分类分流,从而严格依法处理版权侵权、犯罪问题,提升版权治理的整体效率。


  进一步优化“剑网”行动执法模式


  网络版权生态较为复杂,版权生产端、传播端、利用端的侵权现象不一而足,“剑网”行动集中部门力量主要打击传播端的盗版侵权问题,从而实现“抓重点”“解决主要矛盾”,保证重点文化作品的市场价值得以实现。对此,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执法重点、整治清单,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的盗版侵权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以此实现版权执法的针对性、有序性。

  尽管“剑网”行动的执法模式具有增进信息沟通、快速及时响应等优点,但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作品出海”也给版权执法带来了新的难题。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网络版权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兴起使数字控制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改变,版权侵权形态更加隐蔽、规制更加困难。应对新时代版权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剑网”行动执法模式,充分发挥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的体制优势,不断加强版权治理,优化版权生态。

  加强版权联合执法法治化建设。通过提升“剑网”行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明确联合执法的职责与权限,优化执法流程,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构建专门的版权联合执法机构,实现机构实体化运作,提升执法效率和专业性。

  为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版权确权、侵权认定等方面的困境,应加快《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立法的修订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在新技术场景中执法能动性。要鼓励地方根据区域特色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立法,为版权执法明确具体的操作标准,增进执法活动的可预见性。

  加强与国际版权组织、相关国家的协作,共同打击跨国盗版侵权行为。通过版权执法年度磋商、建立联合执法联络点等方式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成员国间版权执法信息通报机制,明晰域外版权侵权的管辖原则。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在新技术领域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素质,适应复杂技术环境下的海外执法需求。

  作为中国特色的版权行政执法模式,“剑网”行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维护网络版权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面对新时代版权行政执法日新月异的现实挑战,应不断优化“剑网”行动执法模式,促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稳定化,完善新技术背景下的执法指导规范,健全海外联合执法机制,为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