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动态平衡的版权治理生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7-29
刘 维
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网络版权清朗环境。“剑网”行动20年间,我国持续完善网络版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创新技术与监管工作机制和推动社会共治,构建了覆盖多领域、多方协作的网络版权保护新格局,不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多维度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构建网络版权保护新格局
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注重分类规范治理,且覆盖领域不断拓展。针对网络治理重点领域和新型网络应用,国家版权局开展分类治理,聚焦垂直细分领域,先后针对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云存储、应用程序商店、电子商务平台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制定了网络文学、网络转载、网络音乐、网盘等领域版权保护文件,印发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网络细分领域版权保护工作进行明确,网络版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技术监管与机制创新并举。首先,建立重点作品动态预警制度,截至2025年已公布106批、1387部热播影视作品名单,重点保护热门作品的版权。其次,平台分类监管,将3029家大中型视频、文学、音乐、新闻网站平台纳入版权重点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主动下架无授权作品,推动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最后,利用区块链、大数据追踪侵权链条,打击网络版权侵权,例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所属部门建立了版权互联网公共监控平台,采用大数据分析,实时对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再如,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中执法人员首次使用区块链电子存证查办,推动新技术与版权执法的有机融合。
社会共治格局成形。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企业、权利人版权保护积极性,推动各方成立各类版权保护联盟(如音像、文学行业联盟)、建立版权合作保护机制,促进合理高效网络授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主、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网络版权保护新格局。
网络版权环境日益清朗
“剑网”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发挥了版权保护激发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作用,网络版权环境日益清朗,网络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了净化网络版权环境、维护权利人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行动初衷。
一是侵权规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显著改善。国家版权局先后公布重点作品预警名单106批、1387部热播热映作品,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38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17906个。同时,相继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545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214件。通过开展“剑网”行动,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强化、执法领域不断拓展、执法效能不断提高,网络影视、音乐、文学等领域大规模侵权盗版现象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网络版权秩序明显好转,社会公众和网络企业的版权意识得到较大提升,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网络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跃升。根据目前最新统计,2023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为16014.7亿元,同比增长11.2%。从更长的维度来看,2012年到2023年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已从1551亿元增长至16014.7亿元,市场体量增加10倍多,充分体现了网络版权产业蓬勃活力。
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共建”
随着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流媒体等不断出现的新业态,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近期“剑网2025”专项行动将针对视听、动漫、软件等重点作品及网络存储+传播、网络销售、流媒体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不仅回应了视听、动漫、软件等核心领域日益复杂的版权侵权挑战,更将目光投向网络存储与传播这一基础场景。聚焦搜索引擎、网盘、浏览器等技术服务模式的版权监管,体现了在数字技术与创作生态深度融合的当下对互联网生态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以精准靶向的网络版权整治姿态,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注入了新动能。
展望“剑网”行动的推进,既要看到技术工具的价值中立性,也需探索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的治理路径,在保护权利人权益与促进行业创新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搜索引擎、网盘、浏览器等技术工具本身并无“善恶”属性,它们本质上是信息流动的“管道”与“容器”。搜索引擎通过算法连接内容供给与用户需求,网盘以存储共享降低创作传播成本,浏览器则作为基础入口承载多元服务——这些功能的实现,既可能被侵权者利用成为盗版传播的温床,也能为正版内容的广泛触达提供技术支撑。因此,对这类技术或模式,关键不在于否定其工具价值,而在于厘清平台在技术应用中的责任边界。需要认识到,由于网络服务商的定位和平台经济的发展政策没有动摇,当前仍应坚守“避风港原则”,不要求网络服务商对版权内容进行事前审查,不轻易动摇版权人、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网络版权治理探索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共生共荣。版权制度的本质是在激励创作和作品传播之间取得平衡;技术工具的价值在于降低交易成本,而非成为割裂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壁垒。当“剑网2025”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平台完善版权审核机制、优化侵权响应流程时,更需关注如何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平台的技术创新动力不被过度抑制,让用户获取优质内容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唯有如此,网络版权保护才能真正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共建”,为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与文化产业的繁荣兴盛筑牢根基。
(作者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长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