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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拟通过立法手段遏制跨境盗版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7-03
资料图片
美国共和党众议员达雷尔·伊萨近日推动《美国版权保护法案》(ACPA)立法进程,该法案拟建立法院快速程序,允许版权方申请屏蔽海外盗版网站。这是继众议员佐伊·洛夫格伦提出《外国反数字盗版法案》(FADPA)后,美国国会再次尝试通过立法手段遏制跨境盗版行为。尽管两份法案均瞄准域名系统(DNS)解析环节,但其技术路径与司法框架差异已引发科技行业强烈反应。
首次在联邦层面重启网站屏蔽立法
自2012年《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遭否决以来,美国首次在联邦层面重启网站屏蔽立法。洛夫格伦提出的FADPA法案于今年初进入立法程序,而伊萨的ACPA草案则以更具体的操作框架引发关注。据媒体披露的讨论稿显示,ACPA设计了四阶段司法审查程序,试图在版权保护与技术中立之间寻求平衡。
根据草案,版权方需先通过初级审查证明目标网站满足四项条件:持续侵权行为、外国运营属性或无法定位美国运营商、以盗版为核心目的,以及存在诱导侵权的营销行为。法院可据此签发最长12个月的屏蔽令,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及DNS解析商采取“合理技术措施”阻断访问。针对直播等时效性内容,版权方还可申请将执行期限缩短至10日内。
与FADPA相比,ACPA在司法管辖层面作出重大调整。法案拟指定各联邦巡回法院至少一名专职法官审理此类案件,而FADPA则依赖普通地区法院管辖权。这种专业化审理机制设计,反映出立法者对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考量。值得注意的是,ACPA特别规定其效力优先于州法律,并要求政府问责局(GAO)定期评估法案实施效果。
透明度机制成为法案重要创新点。草案要求版权局建立公开数据库,公示所有生效屏蔽令的详细信息,包括网站名称、屏蔽理由及执行主体。版权方需证明已尝试通知网站运营者及域名注册机构,这一程序要求旨在防止滥用司法程序。
技术治理与法律规制的边界之争成核心命题
为减少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法案设置双重豁免门槛:年用户量不足5万人的DNS服务商,或市场份额低于1%的ISP可免于执行义务。公共机构如图书馆、大学网络同样获得豁免。针对可能出现的“过度屏蔽”问题,草案规定误伤第三方网站的版权方需承担最高25万美元赔偿,这被视为对技术误判的纠偏机制。
尽管未涉及根域名服务器及顶级域名系统的屏蔽,法案仍引发技术行业警觉。互联网基础设施联盟(I2Coalition)代表亚马逊、谷歌等企业发布报告,警告DNS屏蔽将破坏互联网中立性。该机构执行总监克里斯蒂安·道森指出:“DNS是基础设施而非审查工具,政府干预将导致技术碎片化和信任危机。”其创建的dnsatrisk.org网站已记录多国屏蔽案例,试图构建国际反对联盟。
ISP行业关注的责任豁免问题在草案中获得部分回应。执行屏蔽令的服务商可免于因屏蔽行为产生的版权索赔,但该豁免不适用于用户端的盗版行为。这意味着ISP仍需应对如考克斯案中用户侵权导致的连带责任诉讼。
法案特别强调,不触碰《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既有框架,包括第512条安全港原则。这种立法隔离设计试图缓解技术行业对法律叠加效应的担忧,但未完全消除业界对“责任蔓延”的顾虑。
尽管草案包含透明度条款和赔偿机制,其技术干预本质仍遭多方质疑。科技企业担忧DNS屏蔽将开启“潘多拉魔盒”,为网络审查创造先例。版权行业则认为现有执法手段难以应对流媒体盗版等新型侵权模式,司法屏蔽是必要补充。
目前法案仍处于草案阶段,最终文本可能经历重大修改。但立法动向本身已揭示关键趋势:在跨境盗版治理中,美国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干预,而技术治理与法律规制的边界之争,将成为数字时代版权政策的核心命题。随着欧盟《数字服务法》等域外立法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或将迎来深刻调整。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