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敏捷治理应对传播市场变化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6-26
“敏捷治理”的概念问世不到10年,但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接受,用以应对快速变化的数字社会带来的不确定性。中办、国办在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坚持“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的敏捷治理理念。治理的领域当然包括信息传播,因为其在媒介形式、报道方式、受众地位、受众行为等多方面正产生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伦理问题,这对各类从事传播事业者是一个挑战,同时也蕴藏着巨大机遇,因此运用敏捷治理的场景更加丰富。
当下,在信息传播的治理、审查与开发三个方面,都有着以敏捷应对变化的需要。从社会角度考量,使用者、生产者与管理者,并无冲突性的矛盾,三者所需要的都是社会安全与社会效率的统一。
令人眼花缭乱的AI和多媒体内容,以及植入性设备、可穿戴设备与传播市场正在快速结合,对于这些后果滞后的“科技狠活”,伦理影响是必须考量的。部门审查程序在此要体现敏捷治理理念,除了常规的审查安排外,也要考虑到例外情形,对低风险研发活动、紧急情况下的研发活动等作简易审查和应急审查的制度安排。同时,针对高风险伦理的研发活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文化和价值观各异的人们参与到网络中来,在与商业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在线交往活动中,首先面临的是合法与否,以及对个人隐私的挑战。如何保护合法内容与个人隐私、如何防止把个人隐私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成为网络时代的重要伦理问题。虚拟与现实之间,一系列其他新的社会问题诸如网络黑客、垃圾邮件、网络安全、信息垄断、网上知识产权,以及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等现象随之产生,这些都引发了技术与伦理的直接冲突,其中不少涉及日常的掌上传播过程。
风险常在,但创新更常有。运用敏捷开发,是体现科学精神与伦理价值的新型生产方式。各种信息传播的创意,叠加乃至融合科技的最新手段,是应该鼓励的取向。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大量信息伦理,包括是否正当、有无自律、评判标准是否模糊等,还有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污染等,都是对开发者的新型职业意识要求。信息伦理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影响,当它与敏捷管理结合,运用到高度共识后,可上升为信息立法,将那些成熟的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为法律法规,就能构筑信息安全的更坚固防线。
我国主流舆论的传播主体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大量商业性平台和自媒体同时存在,所构成的两个舆论场并存,也形成竞争,二者都具有自我创新与自我管理的客观需要,因此在体现敏捷治理理念时,要注意克服平庸之念,意识到敏捷治理这个重大社会之策的出现,背景是AI等技术正呈现出诸多不确定性与高风险性,因之而产生的创新性治理模式,它的伦理依据明确,二者都需要自觉推进与运用。
生产者、管理者与消费者共同抱着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的初心,鼓励先行先试、适当容错的氛围,坚持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伦理原则,不仅文化事业,而且商业文明也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构建出适应当下、面向未来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