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数字弱势群体

作者:江作苏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11-28

  弱势群体存在是个常态。此概念过去适用于政治经济领域,当下进入数字时代,弱势群体也扩展到这个新领域,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

  以信息交流而言,弱者以为打开手机可以放心大胆运用,实则不然,弱者常处于被薅羊毛而不自知的弱势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5件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某团伙通过人脸识别快速注册社会养老保险APP,在东北农村以认证为由采集大量村民个人信息、账号及人脸图像,打包出售,用于完成大量未实名认证的百家号注册,获利数十万元。

  这种侵害好像与新闻传播没有什么关系,实则不然。因为,被出售的个人信息用于大众传播平台,买主多怀有发布不良信息的目的,这些信息既涉伪劣商品,也涉不良文化,总体上危害着传播空间。

  “守护”这个概念,一般是强者对弱者的善举。弱者何弱?一是意识弱,二是知识弱,三是工具弱,四是防卫弱。非常可叹的是,到底哪些人是数字弱势群体,并不容易识别,也不易为弱者自我认知到。一般来讲,边远农村地区是这个群体集中之所,但也不乏身居繁华都市受到数字侵害的弱势群体。

  因此,守护弱者的社会责任,必然要鲜明提出,并且需要社会普遍分担。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行为伦理,凡是通过生产数字产品而获得利益的社会主体,都应该强制性地接受守护弱者的责任。

  按照社会学与法学中的责任分配理论,社会各个可识别群体承担实现群体性权利的保护。在数字场域中,弱势群体既然不易识别,而可识别的群体又是获利的信息开发方、发布方与传播方,那么理所当然那些可识别群体要被强制担起责任。强制因素一是来自法规制度,二是来自社会舆论压力,三是一旦丧失守护的责任甚至突破良知的底线,必须承担的道德、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守护的前提是守望,守望相助方能解救孤立无援。因此在当下的数字建设大潮中,不能一门心思让数字产业“狂奔”,而忽视监测、预警,要配以黄、红牌处罚机制。应特别重视加强对可识别群体的责任督察,达到反射性地保护不易识别的弱势群体保护之目的。

  心理学中有一种压力测试,也就是对某种能量加以逐步升级的压强,以探知其正常耐压或安全值范围。面对爆炸式扩张的数字产业,目前并无配套的压力测试方式,但是常识告诉人们,任何事物如果没有一定压力范围,那任其疯狂生长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产生反噬效应。

  新闻出版的场域早已扩展到宽泛的官民两界,而覆盖两界的守望体系尚还在发育之中。如前述百家号案例就被司法机关予以了检察建议。但是,监督体系的功能释放并不能仅仅依赖此一途,它的全面完善需要多方努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注:文中案例来自《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