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通过《版权及相关权法》修正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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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兰众议院日前接受了参议院对修订《版权及相关权法》和其他法案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该修正案旨在实施第2019/790号欧盟指令——《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SM》)和第2019/789号欧盟指令。

  据了解,实施《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最后期限是2021年6月7日,而波兰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尚未实施该指令的欧盟国家。但由于这些变化与欧盟版权指令的标准不同,因此需要根据波兰的国情实施和调整。


  保障视频点播服务的法定版税


  此前,波兰《版权及相关权法》没有规定通过互联网公开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需要支付版税,但最后法案通过的措辞中,该修正案包含了关于“适当”报酬的条款,即以允许每个人在自己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取版权作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版权作品以收取“适当”报酬,其中包括VOD服务。

  这即可证明,该修正案的起草者接受了电影界提出的论点——保证创作者(和表演者)从在线使用其音像作品和表演中获得一定份额的收入。

  通过立法为在线创作者获得版税提供保障,作为更有力地实施《DSM》第18条所规定的原则(并且已经存在于波兰法律中)的一部分,即“适当”和“相称”的报酬原则,视听作品的创作者(和表演者)将通过版权集体行使其权利,关于网络版税的规定也将扩大到文学、新闻、科学和音乐(包括歌曲)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者,这些作者和表演者将能够亲自或通过版权集体或其他实体行使个人权利。


  新定新闻出版商的额外报酬


  该修正案通过在波兰法律体系中引入新的“在提供电子服务时获得新闻出版物的权利”以实施《DSM》第15条。新法律禁止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向公众提供在线新闻出版物,这些限制将不仅适用于搜索引擎提供商,也适用于在线平台或社交网络运营商,而使用新闻出版物的报酬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通常由出版商和服务提供商协商确定。然而,波兰立法者还决定引入一项额外的工具来协助新闻出版商,不过,这在《DSM》中不是强制性的。

  该修正案还规定了确定薪酬金额的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向电子通信管理局局长申请就报酬金额进行调解。与《DSM》第17条相比,波兰立法者还扩大了争议解决机制的范围,该机制将涵盖在线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新义务。

  该修正案还引入了许多其他的变化,其中一些是波兰法律制度所特有的。例如,平台的用户将能够就阻止访问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阻止访问或删除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提出投诉,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调查工作不会无故拖延。

  如果投诉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服务提供商将被要求立即通知用户并提供书面理由,此外,服务提供商不能自动认为投诉不合理。在线服务提供商,尤其是那些大型的在线服务提供商,需要实施适当的机制,以确保其能够遵守新的要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遵守这些新的规定必须要考虑波兰法规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与VOD版税、与新闻出版商、与新闻出版商的谈判程序相关的法规。据了解,波兰版权法修正案的主要部分将在其公布并经总统签署后一个月生效。相关方认为最迟将于今年年底生效。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