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第四者”在生成式AI学术出版中的权益

作者:海军军医大学出版社社长余党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9-03

  生成式AI在学术出版领域应用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垂直领域,具有独特的意义。AI学术作品至少有两个相对于其他AI产品的独特性:一是AI学术作品是人类知识的创新和积累,与其他AI产品直接解决人类的现实问题(如AI医疗产品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不同,它的效应和风险会间接、陆续地影响到各个领域;二是AI学术作品具有传统学术作品的特质,要有独创性,能够传播和传承,涉及到版权的保护和许可。

  这两个特点使AI在学术出版领域的伦理、风险、责任更为复杂棘手,目前无论是联合国和各国政府,还是相关AI 开发者和学术出版商,都在积极处理和应对这些问题。但随着AI学术出版的发展,新的挑战不断出现,如用于医疗AI训练的医学论文所涉及患者的权利和隐私,用于教育AI训练的论文所涉及到的学生的权利和隐私,用于法律AI训练的法律论文所涉及的原告、被告的权利和隐私。这里的患者、学生和原告、被告的权益,我们可以把他们称为“第四者”的权益(其他三者为AI开发商、出版商、AI使用者),肯定是AI学术出版未来不得不面对的社会伦理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