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作出裁决:

出家行为与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权属变化不构成因果关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6-27

资料图片


  出家人在放弃财产后还可以拥有智力劳动、知识以及技能的创造成果权利吗?在印度巴克提维丹塔书籍信托基金会起诉www. friendwithbooks.co的案件中,德里高等法院解决了这一问题。

  原告巴克提维丹塔书籍信托基金会对被告www.friendwithbooks.co侵犯其所拥有的书籍与艺术作品的行为感到不满,于2020年12月请求法院向被告发出永久禁令,以永久性禁止www.friendwithbooks.co 开展任何等同于侵犯原告版权的行为。巴克提维丹塔·斯瓦米·帕布帕德于1972年创立了该信托基金会,他在1959年成为了出家人并放弃了他的世俗财产。1975年,帕布帕德所创作的书籍和作品的版权被转让给了信托基金会。

  被告提出的反对意见是,在选择出家后,帕布帕德无法再拥有其作品的版权,因为出家不可能拥有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对此,信托基金会声称,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出家人拥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私有财产。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印度版权法律中涉及放弃版权的规定,并参考了其他有关出家人拥有和遗赠财产的司法裁决结果。印度版权法律中规定了作品创作者可放弃版权所涵盖的各项权利的具体方式。此次判决的关键点在于,出家行为与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权属变化并不构成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还指出,即使存在着下列这种情况,即某个人服从出家人的命令,将他的权利和财产进行了转移,也需要出示能够证明上述财产已经通过特定的方式或者方法转让给了受让人的证据。在这起案件中,信托基金会通过帕布帕德签署具体书面转让书的形式成为了相关权利的受让人。因此,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信托基金会的裁决,禁止被告作出任何会构成侵犯该基金会所拥有书籍和艺术作品版权的行为。

  另外,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帕布帕德自1959年以来就已经放弃了他的世俗财产,这种世俗财产应该包括他的演讲、所撰写的数据和其他文学作品。因为,他并不能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

  然而,如果法院在此次判决中认定,一旦某个人放弃了世俗的欲望,那么他就会失去其所创作的作品版权的所有权的话,那么这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更具体地来讲,那些利用人们辛勤汗水与智慧,并以智力劳动为基础创作出来的作品所有权将会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中。

  人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最终的判决结果以及法院对此作出的解释。保护好原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以及电影是版权法律的精髓所在。与此相对应的是,文学作品的创作者会因此而享有许可和转让该作品的好处。法院目前的判决与此相符。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的话,可能会为他人在未经授权以及无意识的情况下在商业层面上利用出家人的作品打开大门。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