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网络暴力 营造清朗空间

作者:付彪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3-10-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20条,包括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等,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在信息爆炸和光速传播的时代,制造散布谣言、肆意谩骂、侮辱诽谤、恶毒攻击、泄露隐私等网络暴力问题日益突出,不仅给受害者心理带来创伤,有的还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相比传统的违法犯罪,网络暴力往往针对陌生人实施,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即时性,使得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一些网络用户罔顾对自身言论的应有约束,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肆意践踏。特别是在“流量至上”的诱惑下,更是助长了一些网暴参与者肆意妄为的勇气。

  为治理网络暴力,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暴力的措施,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此次“两高一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的鲜明态度。

  《指导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其中明确提出,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等5种网暴情形,将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的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综合治理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比如,将5种网暴表现形态与刑法所规定的相应罪名逐一对标;对于实施诽谤、侮辱等网暴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意味着,从轻微的言语冒犯到严重的网暴犯罪行为,只要符合立案和定责条件,都要依法惩治。

  在网暴违法犯罪中,网络平台责任不可推卸。对此,《指导意见》也对网络平台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倒逼其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网暴行为。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法治精神的要义所在。《指导意见》的发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提升网暴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