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填补空白的中国画院通史标志性成果
――简评《中国画院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7-07
作者简介 牛宏宝,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学与现代艺术研究所所长,中华美学学会副会长,教育部艺术学理论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院长。主要从事美学理论、现代西方美学和中外艺术史论的研究和教学。著作有《现代西方美学史》(2014)、《美学概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西方现代美学》(2002)、《形与色的魔幻:绘画美》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项。成果获省部级奖2项。
由中国国家画院承担,杨晓阳、张晓凌、顾平主持编撰的大型著作《中国画院史》,上卷自上古王室绘事的历史钩沉,一直写到民国时期,下卷则集中于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繁荣发达的画院历史。《中国画院史》的编撰和出版是一项填补空白的标志性学术成果,标志着中国画院通史性编史学成就的完成和确立。
画院史是中国绘画史上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对画院史,学术界此前已有一些研究,譬如对北宋和南宋的建制化的翰林图画院的断代研究,以及明清宫廷建制的绘事研究等。但这些均属于零碎的而非通史性质的研究,也就无法彰显和阐述中国历史中对文化发展起担当作用的王室或宫廷在绘事上的建构力量和主导作用,及其与此相关的古今之变历史脉络。所以,作为建构画院通史的编史学著作,《中国画院史》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从通史的编史体例来说,这部中国画院通史沿用的是司马迁《史记》的纪传表体例。它对各个朝代的宫廷绘事以及与之相关的机构、艺术家有一个基于历史文献的钩沉梳理,对相关史料进行了较有脉络线索的分析和阐述,相当于“纪”;然后对相关的艺术家做传;最后则附以各种表,以明谱系和文献来源。按照这个通史体例编撰画院史,清晰地表明了这部著作的编写者最初的历史观,即不是把画院史仅仅处理为一种狭窄的专门史,而是把这一历史放在了“大历史”的深度和广度中。这也是我在阅读这部大部头著述时,所深为感佩的。
与这种大历史观相应的,是这部中国画院通史著作所持的“画院观”。历史地看,严格意义上的以国家(王室或宫廷)行为形成的画院,是从北宋的翰林图画院开始的,到明清两代则是无名有实的非正规建制的国家行为的画院。如果以宋代严格建制的画院标准来确定画院历史,那就只有两宋和1949年以后作为国家行为的画院可以进入这种画院历史。这样的话就不会有通史。之所以能够编撰中国画院通史,是与这部巨著所形成的全新的“画院观”密切相关。这种新的“画院观”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据宋代的画院为范式,这种画院的功能是由最高国家机构推动绘事活动。据此,是否有“画院”之名,就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不能以有无“画院”之名,来废国家层面推动的作为最高文教活动的绘事活动这一“实”。在这个意义上,把由国家最高机构所推动的,且作为“成教化,助人伦”的绘事活动,都可以归在广义的画院范围内。第二,凡是参与这种层次的绘事活动的画家,无论其身份是王公贵胄,还是宫廷官吏,都可以放在“院体”绘画的范畴内来加以研究。第三,在这种由国家推动的绘事活动中,不仅完成着教化的功能,同时奠定了官方文化的审美。总而言之,这种新的“画院观”主要是从功能上界定,而非仅仅从名称上界定。这在学术上不仅是可以成立的,也是大历史观下的一种绘画史的观念创新。
与上述大历史观和创新的“画院观”相关,《中国画院史》的另外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它扩大了“院体画”的版图,并由此以通史的方式宏阔地阐述了王室、宫廷或国家文教体系所推动的绘事在中国文化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而这往往是那些专注于基于现代纯审美观下绘画史叙事中所忽略的。这是一种对历史史实和事实的负责的立场。因为,在历史上,正是这种王室或宫廷或国家层面对作为文教制度和建设行为的绘事活动的推动,不仅提升了绘画的审美水平,也为其提供了发展的动力。这不仅仅体现在古代王室或宫廷绘事活动方面,也体现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的四大画院以及中国国家画院在推动中国画的笔墨语言的现代转型中所起到的积极的、深具历史意义的建树和作用。
《中国画院史》不仅仅是中国画院通史的标志性成果,也是艺术制度史研究的重要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