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对商品过度包装说“不”

作者:王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4-20

  □王利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专门针对粽子、月饼类产品包装,将实施日期提前至今年8月1日。

 

  在国家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出炉,将于2023年9月起实施。该标准主要对包装层数多、包材选用不当、包装空隙过大、包材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等过度包装问题提出要求。不久前,该标准第1号修改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进行了修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致力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和趋势。

  全球治理各有侧重

  亚洲地区规定明了

  从国际看,欧美及亚洲地区在过度包装治理方面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通过标准的控制,对包装的容积、空隙率、包装的层数、包装成本量化的指标进行规定。二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对无法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进行征税,引导消费者选择简单包装。三是进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由生产者来负责回收商品包装,引导生产端采用绿色包装设计。

  其中,欧盟和美国以推动包装材料回收利用为重点。欧盟源头控制模式的优点是企业能够自觉从源头解决过度包装问题,避免直接规定限量值的僵化性,避免对产品分门别类制定标准的复杂性和滞后性。但这种模式执行难度大,比较依赖市场机制。美国则强调地方回收再利用。

  在亚洲,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立法强制规范包装容积和包装层数。如韩国在立法中规定单位产品和综合产品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间比例,我国台湾地区依据其资源回收再利用规定制定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公告》,编制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执行手册》,对糕饼、化妆品、酒、加工食品、光盘等产品的层数和体积进行了规定。

  日本以地方制定指引规范包装容积和包装成本。在日本,中央政府制定了《容器包装循环再利用法》,各地制定包装限制指引。东京出台《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概要》《东京都消费生活条例》,规定包装容器的空隙率原则上不超过容器的20%,包装费用不超过产品价格的15%。京都出台《京都市消费生活条例第17条第1项 包装标准指南》,指出包装不宜过度,从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处理的角度进行适当包装。名古屋则出台《名古屋市消费生活条例》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综合来看,亚洲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的标准规定简单明了,企业易于遵守,但缺乏对不同产品的弹性。此外,由于企业间包装技术水平的差异,限量指标难以确定。

  国家标准逐步升级

  引导市场理性回归

  从国内限制商品包装政策来看,相关国家标准正在逐步升级。从近期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已于4月6日截止,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也加快修订,出台后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制度。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专门针对粽子、月饼类产品包装层数、空隙、搭售、价值等问题设置了4项限制性条款,将实施日期提前至今年,以进一步限制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该标准通过对包装层数、成本及空隙率等指标进行定量限制,划定了包装“底线”,将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回归。

  鉴于过度包装情况依然严峻,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以2014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为基准进行修订工作。新修订的通则将强化标准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突出重点,兼顾亚洲管控模式和欧洲源头控制模式,在范围、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企业自我声明和附录6个方面做了修改。

  包装空隙率方面,2014版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修订版增加了包装空隙率的量化指标,包括包装空隙率一般不应超过30%,商品(含初始包装)与包装容器内壁的距离应不大于5毫米,内装多件商品时,商品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0毫米。带有初始包装时,除另有规定外,商品在初始包装中占据的空间不应少于85%。考虑到非单一材质包装材料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增加了“非单一材质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应低于单一材质包装”的要求。考虑到不同商品的千差万别,商品的密度差异也较大,增加了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

  包装成本方面,在保留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量化指标要求,即包装成本一般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新增企业自我声明,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自我评估声明其商品的包装层数和包装空隙率。该标准是除食品、化妆品之外,规范其他商品包装的重要依据。

  随着新标准的出台实施,产业链绿色环保理念将持续深入,新风尚将加快形成。希望包装企业能够主动为客户提供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简约、环保的包装解决方案,共同向市场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更高质量、更绿色低碳环保的产品。

  (作者系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