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无假冒月”――

加大赔偿额度 助力艺术品版权保护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3-31

  每年3月是乌兹别克斯坦的“无假冒月”,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卡什卡达里亚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乌兹别克斯坦作家联盟卡什卡达里亚地区分部合作举办了主题为“受法律保护的版权”会议。

  会议指出,未经授权使用艺术品以及分发假冒艺术品是困扰作者的主要版权问题之一。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版权及相关权法》的规定,在出版、表演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时,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才能对作品本身、名称和作者姓名进行更改。未经作者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出版物的任何内容。2021年8月20日第709号版权法规定,赔偿金额为基本赔偿金额的20至1000倍,而不是依照未经授权使用作者作品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有助于加强对艺术品的版权保护。

  卡什卡达里亚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人莎拉波夫・伊尔霍姆表示,在全球实践中,以集体方式管理知识产权的组织在确保版权和相关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这些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保护其成员的财产权。据了解,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有5个这样的公共协会,它们为版权保护作出了贡献。最后,与会者还深入讨论了作者如何保护其权利,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版权领域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