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游戏产业发展路上的版权难题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2-03-03
□本报记者 徐平
“如何进一步完善游戏版权保护机制?”“如何促进游戏分发和推广合规?”在2021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的游戏版权全链条保护及发行合规分论坛上,来自众多游戏产业从业者、版权行业专家从尊重原创内容生产、保护版权的角度出发,结合“版权+金融”“价值开发与资本赋能”“技术赋能”等,探讨游戏企业的版权合规经营。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游戏版权的保护,促进游戏行业良性发展需要游戏企业承担更多主体责任。
技术赋能
提高版权保护能力
游戏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元化的商业生态展现出了强劲的产业动能。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增至2965.13亿元,国内游戏用户规模达6.66亿。
市场规模越大,版权问题就越来越引起重视。为进一步促进游戏企业的合规运营,2021年9月23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与会员单位以及国内超过200家游戏企业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共同发起《网络游戏行业防沉迷自律公约》。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游戏企业应加强版权保护,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不良行为,同时坚决抵制利用大数据“杀熟”、抓取调用隐私信息等手段诱导用户沉迷游戏。
近几年,被行业“寄予厚望”的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被期待为游戏产业版权保护带来新机遇。
“游戏企业应结合区块链等最新技术,在政府监督、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共建游戏版权保护体系。”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海明指出,游戏的合规运营主要体现在游戏内容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和发行推广合规三方面。其中,发行推广合规存在两大难点,分别是确权模式有待完善、授权规则不够明细。
对于游戏企业的版权保护和合规运营问题,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副秘书长、游戏工委秘书长唐贾军认为,游戏厂商应提高版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更符合行业现状的授权模式,积极应用AI、大数据、区块链等最新技术,助力网络游戏行业版权保护。作为游戏产业链一员,短视频直播平台应更加尊重版权,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主动提升平台的治理能力;游戏分发平台应制定、落实游戏上架前的版权审核措施,在游戏上线前的审核阶段,应加大知识产权审核力度,控制司法风险;广告平台需要重视广告素材的合规审查,避免素材侵权、违规导量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应建立侵权投诉机制,及时处理下架侵权违规作品,避免不利影响进一步扩散。
明确边界
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游戏产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纷繁复杂的版权问题,对司法实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立足于司法审判的职能,为网络游戏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生态,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厘清。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3年多以来,审理了多起典型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对此领域也有着深刻的认识。“立足于司法审判职能,推广和明确审判规则以及划定数据权益、平台责任的边界,重点打击滥用知识产权权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利用目前可能存在的一些网络游戏监管的漏洞,为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护航。”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提到,从法院角度,未来将从三方面强化对网络游戏新兴业态的研究和保护,包括履行司法职能、规范游戏市场的有序运行、深入产业进行调研、努力平衡游戏各方的合法利益,拓宽行业圈层联动,实现协同共治。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判员戴瑾茹进一步补充道,具体玩法的具体呈现是实践中审判著作权案件中非常核心的一个要点。“玩家如何参与游戏是由游戏玩法的具体设计而决定的――玩家操作游戏过程当中,游戏的诸多美术、音乐等元素通过玩法设计进行串联和衔接组合,从而形成连续的动态画面。玩家可以在特定玩法的设计框架之内,实现各种互动,这种具体的玩法设计就构成了一种表达。”戴瑾茹认为,能够构成表达的游戏玩法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在游戏产业发展过程中,很多品类的游戏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玩法。在对某款游戏的具体玩法进行保护时,就必须把这种在先的、处于公有领域的以及有限的表达剔除出去,但这可能涉及游戏比对的问题。
遵守法律
把握合理使用界限
目前,中国的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对于版权保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游戏作品如何把握好合理使用的界限,防止侵权风险?版权界专家、学者对此也有深入思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认为,新修改《著作权法》在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网络游戏将在大多数情况下归为视听作品类型,也是视听作品当中非常典型的作品形态,是理所应当纳入视听作品中进行相应的保护。对于网络游戏作品合理使用情形和可能,丛立先表示,如果使用别人的网络游戏作品,就应遵循新修改《著作权法》中一般的规则,即授权使用规则。除有特定的限制以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网络游戏作品进行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要认定制作游戏短视频是一种版权侵权行为,前提是短视频创作者所使用的游戏画面应当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认为,游戏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究竟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与其类型和制作方式有很大关系。
黄玉烨向短视频的创作者和平台提出建议,短视频创作者要选择合适的使用对象,用恰当的使用方式,如果是基于商业、营利性目的制作网络游戏短视频的就应该取得事先授权,同时,控制合理的使用比例;平台方则应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将受关注度比较高的、经常出现在平台首页的热门短视频列入重点关注的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