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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动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12-02
上海宝山
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叶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经查,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人叶某在网络论坛注册账号发布淫秽视频信息及联络方式,并利用社交平台收费后发送存放淫秽视频的云盘链接及密码供人下载,以此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经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在叶某的云盘中检查出其贩卖给他人的视频34部及其他视频178部。经鉴定,上述212部视频均系淫秽视频。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十堰
宣判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湖北十堰魏某景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宣判。
魏某景、顿某华等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39.3万元,违法所得及扣押的犯罪所用的手机、电脑、营业执照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月,十堰市公安局根据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秉持“深挖线索、打链条、端窝点”的工作思路,成立工作专班展开全面调查。通过被告人仅有的一次登录信息排查10万余条关联数据,历时数月最终确定该账号实际使用人。5月,经过严密组织和布控,专案组成员先后辗转于湖北、广东、福建多地,陆续将数名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景与顿某华2019年在深圳工作期间,学会了利用网络传播电子图书牟利。在2020年10月搭建好网络平台后,先后邀约魏某虎、郭某家、何某超、姜某峰协助添加换钱社交群、转发淫秽小说链接。自平台开设以来,发布电子图书197部、会员注册5000余人,点击量超1059万次,44部电子图书被鉴定为淫秽电子图书,点击量超1003万次,牟利50余万元。
四川成都
妥善处理一起个人收藏淫秽漫画书籍案
四川成都海关缉私局11月19日通报,成都市崇州市有人自2017年起,在网络上购买从台湾走私入境的淫秽漫画书籍。
经成都海关缉私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其本人知道购买的漫画书籍大部分有淫秽内容,但当事人表示:购买完全是个人爱好,用于收藏,不会用于传播和贩卖牟利。因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上述淫秽书籍是走私入境且未发现当事人有销售和传播淫秽书籍的相关证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文化综合执法机关尚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此线报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集体会商和综合研判,在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于11月22日赶赴崇州与当事人见面。
在成都海关缉私局、成都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及崇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支持下,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给当事人耐心讲解《治安处罚法》《出版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当事人系年轻女性并在一企业工作的实际,劝导其应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通过劝导,最终促使当事人主动向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上交了自2017年起通过网络购买的1100多本淫秽漫画书籍,并当即写下了不再购买和收藏不健康书籍、画册的书面保证。成都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做法既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及时消除了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可能流入社会这一安全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栏目稿件由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