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识产权审判发挥价值引领作用

作者:赵新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4-22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笔者看到,发布的8个典型案件,既有对文学类节目侵权使用及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的探究,也有对促使短视频服务提供者采用健康、正当的商业模式的思考;既有司法主动应对新技术、新问题的有益尝试,还有通过保护创新创作方式,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倡导。

  在短视频行业已成为涉网著作权领域颇受关注的一隅时,法院通过对手机软件“配音秀”APP案的审理,对其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当文化类综艺节目盛行,节目制作者在打磨节目内容、追求节目效果的同时,使用已有作品的方式是否适当?法院通过对“见字如面”案的审理,对文化类节目常见侵权行为及抗辩理由进行了分析和认定,剖析了修改权的内涵和外延,探究了侵权使用及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指引。此外,法院首次对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司法回应,不仅体现了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充分挖掘和准确应用,也体现了互联网司法面向未来、拥抱科技创新的鲜明态度。

  事实上,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法院受理的涉网著作权案件呈现出更多新特点。比如,高科技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新型创作方式和作品样态的产生,此类成果应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适用何种保护规则,成为司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传统传播方式被新的网络信息流动方式所替代,如何合理平衡权利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样给司法保护工作带来前沿挑战。此外,涉案技术应用繁多,新型商业模式不断呈现,多行业呈现混业融合发展等都是摆在司法审判面前的新课题。

  这些典型案例的审判或许能给我们这样的启示:数字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新挑战,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和水平?培育典型案例的做法值得尝试。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可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