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对症下药

作者:王敏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1-02-10

  □王敏燕

    印刷企业加强VOCs各环节管控。资料图片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潜身于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中,悄悄进入印刷企业,随后很快就遍布于各个生产环节,包括含VOCs物料的贮存、调配和输送,以及印刷、润版、烘干、清洗、上光、覆膜、复合、涂布等工序。其中,出版物、纸包装等平版印刷工艺VOCs主要产生于润版和清洗工序,塑料、纸包装等凹版印刷工艺VOCs主要产生于印刷和复合工序。

  三大因子影响产污水平

  在印刷生产过程中,除在烘干环节以有组织形式排放外,大部分VOCs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出来。他们无孔不入,门缝、窗户、换气扇是他们“逃跑”的常用路线,还经常混进废水、危废、产品中试图逃窜。如果不及时布下集气装置,等他们逃进大气,一切都晚了。

  印刷行业VOCs产污水平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影响最大的包括三个,工艺类型、原辅料类型和产品类型。对于生产工艺,产污水平较高的有凹版印刷、干式复合和涂布等。对于原辅材料,产污水平较高的有溶剂型油墨、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光油、溶剂型涂料等。对于产品,其基材类型、功能用途以及设计等因素决定了其能够采用的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类型,从而间接影响了VOCs产污水平。

  因此,企业在印刷环节宜采用胶印油墨、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无/低醇润湿液、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油墨、清洗剂中VOCs含量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限值要求。无/低醇润湿液应满足润版液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小于等于0.3%的要求。平版印刷宜采用零醇润版胶印技术、无水胶印技术减少润版过程VOCs的排放,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技术减少清洗剂的使用、减少清洗工序VOCs的排放。在复合、覆膜环节,印刷企业宜采用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胶粘剂中VOCs含量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限值要求,采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预涂膜等工艺技术减少VOCs的排放。在上光环节,企业宜采用水性光油、UV光油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小于等于3%。企业在涂布环节宜采用水性涂料、UV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鼓励使用VOCs含量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38597-2020)限值要求的涂料。

  治理工艺重在适宜

  因VOCs无组织的逸散,因此在储存、调配、输送、印刷等环节应加强管控。在末端治理环节,采用合适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

  在VOCs无组织管控中,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印刷过程,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此外,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工艺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小供墨系统敞开液面面积。

  在末端治理方面,溶剂型凹版印刷、干式复合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冷凝”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冷凝”“吸附+燃烧”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废气,溶剂型柔版印刷、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以及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理。涂布烘干废气宜通过采用“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宜采用“吸附+燃烧”或与烘干有组织废气合并后通过“燃烧”工艺处理。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根据VOCs处理量、活性炭处理能力等对活性炭进行定期再生或更换。

  (作者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与污染防治研究所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