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打折促销,出版单位缘何说“不”

作者:张洪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5-23

  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出版机构,各自的行为都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除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平台的低价打折行为还可能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首先对平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时纠偏甚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京沪56家出版单位发出“联合声明告知函”,公开声明不参加某电商平台的“618”促销活动。该促销方案中,出版机构被要求全品种图书价保二至三折,促销活动从5月19日至6月20日累计8天。

  电商平台利用关键时间节点做活动搞促销,只要合法合规,本身是没问题的。平台正常打折促销,可以为平台赚取更多的流量,出版单位和电商也会获得薄利多销的收益。

  但是有的折扣促销,折扣价已经明显低于图书成本价了,出版单位无利可图,直接成为平台赚取流量的羔羊,平台这样的低价促销活动合法吗?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即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很明显,有的平台的低价打折促销活动,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平台应该事先与出版社沟通协商是否同意并参与促销,这应该是最大的前提。如果出版社不愿意参加,认为折扣方式、促销力度损害了自身的利益,可以决定不参与打折促销活动。

  当然,如果平台对打折商品进行补贴,出版社每亏本销售一本,亏本的部分由平台补贴,出版社实际利益并未受损。但是,实际上平台补贴的范围并不包括图书。

  任何电商平台已经清楚,读者是很多商品的“铁粉”,如果能够通过销售图书获得读者的流量,这些读者也能够成为其他商品的忠实粉丝。依靠销售图书提升平台影响力、增加流量,一直是几大电商平台这些年来努力的目标。

  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出版机构,各自的行为都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除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平台的低价打折行为还可能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首先对平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时纠偏甚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出版行业协会、出版单位认为平台的低价促销不合理,一方面可以通知平台全品种不参与这种低价打折促销活动,也可以公开发出声明。这是法定的权利。这两天出版单位、出版行业协会公开声明不参与平台打折促销活动,媒体报道说36家专业少儿出版社也将公开声明不参与打折促销活动。由于平台低价打折促销行为冲破了出版行业的利益底线,触犯了“众怒”,所以出版行业公开向平台低价打折促销活动说“不”。这是出版单位的诉求高度一致,且声明都是自发的,不构成《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不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禁止联合抵制交易行为。

  出版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单位、行业专家与电商平台谈判,依法提出自己的合理主张,依法维护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公开谴责不公平不公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商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电商平台促销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而不是竭泽而渔。低于图书成本的打折促销,不但出版单位是受害者,作者也是间接受害者。

  期待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依法行政,到出版单位、出版行业协会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出版单位的经营定价规律和被平台挤压的实际诉求,调查电商平台低价促销活动对出版行业、市场秩序影响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及时纠正影响新闻出版业长期发展的电商平台“霸凌”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期待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指导出版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图书电商规范发展。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