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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版权保护格局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7-29
姚志伟
胡锦浩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及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生态空间的在线内容日益繁荣,然而,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在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带来了令人担忧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其不仅严重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数字经济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版权保护已成为营造清朗网络生态空间的重要课题。
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5年正式启动“剑网”行动,重点打击和治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
开展“剑网”行动,对于打击网络盗版侵权问题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事业,具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
“剑网”行动提升了广大文化创作者和版权人对版权保护的信任度。“剑网”行动通过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据报道,20年来“剑网”行动已相继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545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214件,删除了高达1138万条侵权盗版链接,关闭了17906个侵权盗版网站(APP),极大改善了网络版权环境,这些成果充分展示了“剑网”行动在打击侵权盗版问题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也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文化工作者对版权保护的信任度和创作积极性。
“剑网”行动为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剑网”行动旨在通过打击盗版侵权问题,规范网络版权在线传播秩序,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向高质量方向迈进。得益于“剑网”行动的长效保护机制,我国版权事业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得到全面提升,2023年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已占GDP的7.44%。到202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计将达到7.5%。可见,“剑网”行动有效地激发了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作活力,有利于营造风朗气清的网络生态空间,从而推动网络文学、音乐、影视等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剑网”行动不仅彰显了我国对于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还旨在促使公众养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权假冒的守法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社会责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版权产业的协同创新与健康发展。
经过20年的法治建设和监管实践,“剑网”行动已成为我国在网络版权保护领域的一项常态化、品牌化执法工作,为我国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执法护城河,逐渐呈现出以下三大重要特点:
“剑网”行动以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为牵头,形成了高效便捷的版权保护执法体系。作为由行政机关牵头的一体化联合执法行动,“剑网”行动最显著的优势在于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整合各方执法资源,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剑网”行动建立了预警名单制度,为各方主体提供了重要的版权维权指引。重点作品预警名单制度已成为“剑网”行动的重要监管措施,其旨在明确版权保护重点,引导网络平台和权利人加强版权管理,既为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指引,也为网络平台设定了版权保护的合规标准。同时,“剑网”行动还能通过协调第三方主体(例如网络平台),建立版权保护自律机制,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为权利人与版权产业提供自律保障。“剑网”行动充分调动了各方主体对版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私力救济、公力救济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版权保护模式,构建了一体化、全方位、多层次的版权保护格局。
中国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大国和强国,在人工智能领域,我国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专利数量也处于世界前列。这些成就来之不易,也与“剑网”行动20年的“保驾护航”密不可分。
展望未来,“剑网”行动宜立足当下成果,积极应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在坚持权利保护的同时,积极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壮大。既要督促网络平台保护版权,也要注意与网络平台版权保护的国际规则保持一致,以保护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法律角度而言,网络平台的责任规则,特别是版权责任规则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规则,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互联网行业发展之初,美国立法通过了“避风港原则”,赋予互联网平台一种有条件的免责机制,以激励互联网平台保护版权,同时也不给其施加过重的责任。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发展互联网产业时,都纷纷结合本国国情借鉴“避风港原则”制定相关立法,该规则也成为网络版权保护的国际规则。
(作者分别系广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广东财经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