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建立与守护

作者:刘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7-29

刘 平


  2025年是我国持续开展“剑网”行动的第20个年头。20年来的“剑网”行动对于净化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逐步提高著作权实施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版权治理之剑”。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也是历次“剑网”行动的亲历者,见证了“剑网”行动给我国网络版权秩序带来的巨大促进和规制。笔者拟从数字音乐版权治理的视角,回顾“剑网”行动的重要节点与治理成效,以及音著协在其中的协同实践与深度参与,以期为中国数字音乐版权生态的持续优化提供参考和注脚。


  “最严版权令”推进数字音乐正版化进程


  我国数字音乐市场曾存在以免费使用为特征的盗版音乐传播行为,音乐创作者权益在肆意蔓延的网络侵权盗版中被严重侵害。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为当时混乱无序的数字音乐行业带来了曙光。

  特别是在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即当时业界所称的“最严版权令”。随着以“最严版权令”为标志的“剑网”行动的深入实施,中国数字音乐盗版横行的状况得到了遏制,数字音乐市场版权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终结了数字音乐“免费时代”,使得建立数字音乐收费直接模式具备现实可能性,有力地促进了正版数字音乐市场的建立。

  音著协早在20世纪末就开启了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维权业务,2010年底,音著协针对中国最大搜索引擎的网络音乐维权诉讼取得历史性胜诉。以此案胜诉为契机,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为解决数字平台海量使用音乐作品的正版化问题,音著协于2011年4月与百度公司就百度MP3音乐作品付费使用问题开启了主渠道正版化模式的合作。通过此次签约合作,对其数字音乐平台使用的海量音乐作品进行著作权授权,为其数字音乐平台提供了词曲付费使用解决路径。该数字音乐词曲主渠道正版化模式的创立,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音乐正版化进程具有开拓性意义。

  由于该合作模式交易效率高、确权有保障且能使海内外音乐词曲著作权人普遍受益,这一正版化模式在2011年一经面世便受到使用音乐的各大数字平台的欢迎,各大数字平台(含在线音乐平台、长短视频平台以及直播类平台等)先后与音著协达成了主渠道合作协议。由此,以该合作模式为特征的中国数字音乐作品的正版化模式蔚然成风。


  让每一个音符都在版权秩序的土壤中生根


  纵观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凡是著作权法制健全的地方,无不存在维护原创词曲作者著作权益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着天然的职能优势。

  第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服务于著作权人和营造利益平衡关系的根本职能。第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势还在于能够集中众多分散弱小的权利人形成强大的组织优势,行使众多个体难以行使的权利,以组织的力量进行整体创作群体的授权和维权,并兑现其合法权益。第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最适合从事鉴权工作,特别是在复杂纷乱的词曲著作权领域。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数字音乐产业的蓬勃日新,却也急剧放大了创作者个体与平台之间的力量鸿沟。网络音乐平台与各类音乐权利人的谈判地位悬殊,权利人的对价谈判能力较弱,其中尤以创作音乐词曲的广大原创作者最为弱势。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弥合个体创作者与数字巨头间的鸿沟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作用。

  自“剑网”行动开展以来,音著协每年都会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前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状况向版权主管部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建议和意见,助力专项行动精准施策,提升治理效能。当前,在数字音乐版权领域,仍应由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政策引领,强化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确权和网络收益转付关键枢纽的作用,充分发挥其维护广大词曲作者著作权益的职能优势。

  “剑网”行动20年,是数字音乐版权秩序从无到有,数字音乐产业从“免费荒原”走向“付费绿洲”的20年。从搜索引擎类网络音乐维权诉讼的首起胜诉判例,到主渠道合作模式的开创,再到数字音乐洪流中兑现创作者权益的顽强坚守,音著协始终是这场变革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力量。

  未来,在各级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音著协将继续与行业协会、权利方、使用者等协同合作,以“剑网”行动20年积淀为基,让每一个音符在版权秩序的土壤中生根,在公平的生态里绽放,共同营造高质量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秩序。

  (作者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兼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