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专家分析公有领域版权之困——

核心挑战是各国版权法差异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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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版权保护会赋予作者用来开发其创作成果的独占性权利,但这种保护并非是永久性的。在各国立法所规定的保护期限结束之后,授予作者的经济权利亦将到期,此时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这种进入公有领域的过程能够确保作者的作品成为一种集体性的遗产,从而在未来继续自由地发展并在好几代人中传递下去。通过这种方式,无数杰作,从世界级的经典作品一直到贝多芬和莫扎特等大师的作品,以及诸如《蒙娜丽莎》等开创性的艺术作品,会以人类共同遗产的形式持续激励每一代人。

  虽然从哲学的层面来讲,这种公有领域的概念确实是非常鼓舞人心的,但公众往往是在看到某件知名作品版权到期的新闻时才会意识到这一点。例如,著名的文学作品《小王子》自2015年进入公有领域后,全球数十家出版商推出再版作品及衍生产品;而米老鼠版权到期问题更引发持续数年的全球热议。然而,判定作品是否进入公有领域远非直观,核心挑战在于各国版权法的差异。


  版权期限的跨国法律差异


  以土耳其《智力和艺术作品法》为例,其规定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去世后70年,而美国因《松尼·波诺版权保护期延长法案》将部分作品保护期延长至95年。这种差异直接导致同一角色在不同国家进入公有领域的时间错位:美国以“自然年更替”为节点,每年1月1日被称为“公共领域日”;土耳其则严格按“作者去世后70年”计算,法人作品则以公开之日起算70年。

  2025年1月1日,大力水手、丁丁等经典漫画角色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但法律细节远比表面复杂。大力水手虽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但其标志性的“吃菠菜变强”设定因创作于1932年仍受保护;土耳其则因采用“作者去世后70年”规则,该角色早在2008年便已脱保。米老鼠案例更具戏剧性:1928年《汽船威利》中未戴手套、未开口说话的初代米老鼠虽于2024年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但迪士尼通过商标权仍可限制特定视觉元素的使用。


  公有领域不等于完全自由


  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仅代表版权终止,其他知识产权可能依然存在。以米老鼠为例,1929年《狂欢的小孩》中首次出现戴白手套、开口说话的形象,其版权在美国延续至2025年后;而土耳其因认定迪士尼为法人实体,以“公开之日起70年”计算,该版本已于2002年进入公有领域。丁丁在土耳其的脱保时间则延至2054年,因作者埃尔热1983年去世,适用“作者去世后70年”规则。

  这种复杂性警示创作者:即使角色被认定进入公有领域,仍需谨慎核查具体法律语境。土耳其专家特别强调,公有领域规则仅适用于版权范畴,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可无限期续展。例如,迪士尼虽无法主张初代米老鼠的版权,但可通过商标注册保护“米老鼠”名称及经典形象;大力水手的烟斗、文身等视觉元素若被注册为商标,仍受法律保护。

  正如人们所见,进入公有领域的概念在法律和文化层面上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适用于经典的艺术和文学作品,同时也适用于那些已成为流行文化中不可或缺一部分的创作成果。

  需要强调的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状态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完全自由使用。如上述例子所示,各国政府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版权制度和保护期限,这可能导致相关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时间和方式出现变化。因此,必须考虑到作品是在哪个国家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进入了公有领域。此外,应记住,公有领域的概念仅适用于版权。制作公司可能仍然持有商标权(可以无限期续展),这些标志可针对特定角色的不同版本或特定的视觉元素。因此,即使在土耳其这些角色被认为已进入公有领域,人们也应小心不要侵犯到其他的知识产权。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