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调解案件3.4万件,涉案金额达4.81亿元,“一门式”和解机制有效化解著作权纠纷——

佛山走出版权协同治理新路径

作者:本报记者 徐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6-05

  今年4月底,由广东省佛山市版权局、南海区版权局联合举办的2025年佛山市版权宣传活动在佛山平洲玉器珠宝小镇举行,广东省首个版权商事调解中心——佛山市德捷版权商事调解中心揭牌成立,这是广东省首个专注于版权领域纠纷解决的商事调解中心。版权商事调解的引入,将进一步完善佛山的版权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专业性、灵活性和高效性方面的优势,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与支持。

  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探索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动,优化程序,提升效率,以“版权之治”释放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为业界提供了实践样本。在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一批版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中,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成为版权保护类典型案例。这一机制充分发挥了版权协同治理的功效,实现各方主体共建共享版权治理成果,进而起到优化完善版权生态的作用。

  多方联动 提高纠纷和解成功率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以佛山市为例,2020年至2023年,全市著作权纠纷案件总量达2.7万件,其中音乐KTV案件占比最高。传统的诉讼方式耗时长、成本高,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沉重负担,也给法院带来了较大压力。

  面对著作权纠纷激增之背景,佛山积极探索创新路径与解决方案,于2020年推出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在佛山市版权局的推动协调下,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通过统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力量,开展权威性、专业性的版权纠纷调解。

  据了解,该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是:佛山市版权局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著作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服务,并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介入,保障和解机制顺利运转,并协调相关部门为调解提供便利;人民法院提供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缩小纠纷争议的范围,并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对达成的和解予以司法确认,增强和解权威性;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纠纷双方的诉求,提高和解成功率,并按照法律流程开展具体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门通办”的便捷服务。

  “随着审判压力与审判资源矛盾日益突出,著作权人诉累未得到有效减轻,建立快捷、合法的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加强版权保护、减轻著作权人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的客观要求。”佛山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说。

  据悉,参与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双方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统计显示,2019年,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仅13件;2020年实施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2020年至2024年共调解案件3.4万件,平均每年调解案件超6000件,占全市著作权民事诉讼案件一半。2024年,93%的当事人均主动接受调解,达成和解案件诉讼金额3.15亿元,经调解最终和解金额为139.44万元。

  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鲁红霞介绍,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优势在于多方联动、集中调解、“一门式”办理、减免费用、方式灵活,可以提高和解成功率,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解决手续繁杂问题,提高当事人积极性,对当事人保障更全面。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佛山市于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权威、便利、快捷的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著作权维权急难愁盼问题。5年多来,在这一机制的治理下,全市共调解案件3.4万件,涉案金额达4.81亿元,86.96%的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和解金额达614.97万元,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对症下药 破解“一案一调”效率瓶颈

  针对“一案一调”耗时费力这一“痛点”,佛山坚持对涉及同一当事人案件进行整合,对性质相同、主张一致的纠纷进行集中调解。

  记者了解到,在5年多的实践中,佛山市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与民事诉讼的衔接,进一步简化著作权简易案件和纠纷调解流程,调解处置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相比60至90天的诉讼时间大幅减少。佛山市版权局依法依规,在坚持普遍适用性原则下,将全市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全面纳入“一门式”和解机制的适用范围,做到无死角、多协调、广覆盖、深联动。

  作为版权治理机制的创新之举,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核心在于多方联动、多方协同,构建权威、专业、高效的公共服务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将著作权纠纷案件委派给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若未能达成和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鲁红霞介绍,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建立之初,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针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难点,对症下药。调解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灵活调解方式。

  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治理下,佛山市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之累,有效缓解了司法机关的审判压力。该机制实施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2023年度佛山知识产权审判报告》相关统计显示,佛山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7951件,以商业维权为主的著作权新收案件下降1685件,比2022年减低21.46%,比2021年降低48.90%,全市著作权纠纷实现连续3年下降。

  减负增效 版权服务“零距离”

  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大幅简化和解手续,对撤回立案申请、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法律文书等多个环节实现“一门通办”,相关法律文书可直接向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文书确认地址邮寄送达,免去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奔波。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不向纠纷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此外法院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时提交的诉讼费用,根据和解结果进行减免,此举有效地发挥了版权治理的作用,让公共服务的惠民实践进一步走深走实。

  “达成和解协议后,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双方委托代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方式,实现当事人一次见面签署和解协议和委托书,其他程序采取线上或邮寄完成的真正‘一门式’工作模式。”鲁红霞说。

  此外,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提供灵活便民服务,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纠纷双方提供多样便捷的调解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将人民法院诉前和解中心、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办公场所作为“一门式”和解场所,对不在佛山的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组建起全市的“一门式”调解阵地网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桂红提到,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是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制度中的一种工作模式,它是在诉前和解中心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审判领域的创新和解机制,对法院诉前和解机制是有益补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诉前和解中心主要由法院单方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由人民法院、佛山市版权局、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法院在移送诉前调解案件时,对涉及同一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整合,对性质相同、主张一致的纠纷集中进行调解,必要时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介入。

  鲁红霞特别强调,作为版权治理公共服务,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纠纷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权利人撤回立案申请的、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的,法院均不收取费用,如果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法院则按一般受理费的20%收取少量费用。”鲁红霞说。

  “和解案件的执行率高,达成和解的案件100%得到执行,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且不影响企业征信。”李桂红说,由于经过前期的调解,对未能成功和解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更容易实现快审快判,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对于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佛山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扩大机制适用范围,将社会投诉举报案件、著作权行政调解案件等纳入适用范围;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各级法院的定期沟通,对新业态、新情况及时进行分享和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