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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防治从“头”抓起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4-24
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是实现VOCs(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排的重要手段,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推进污染物减排具有明显成效。
VOCs减排 原材料是关键
包装印刷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其成为涉VOCs污染防治的监管“大户”。这源于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含VOCs,包括油墨、胶黏剂、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光油、涂料等。相关排放主要来自含VOCs原辅材料的储存、调配、转移输送,以及印刷、润版、烘干、清洗、上光、覆膜、复合、涂布等工序和含VOCs危险废物的贮存。
细分到各种印刷工艺,涉VOCs排放的工序不同。其中,采用凹版印刷工艺的塑料、纸包装印刷VOCs主要来自印刷和复合工序,金属包装印刷VOCs主要来自印刷和涂布工序,采用平版印刷工艺的纸包装印刷VOCs主要来自润版和清洗工序。目前,主流控制包装印刷VOCs排放的手段包括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源头削减包括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型胶黏剂、本体型胶黏剂、水基型清洗剂、半水基型清洗剂及水性光油、水性涂料、无/低醇润版液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进行替代。过程控制按《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标准和指南要求做好储存、调配、转移输送、印刷、润版、烘干、清洗、上光、覆膜、复合、涂布等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末端治理根据废气产生的特点选择适宜的高效治理设施,如溶剂型凹版印刷、溶剂型凸版印刷、干式复合及涂布的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宜采用减风增浓技术,配套吸附+冷凝、吸附+燃烧或燃烧等工艺进行处理。间歇式、小风量废气及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或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进行处理。
创新模式 豁免末端治理
目前,平版印刷和柔版印刷的源头替代相对较为成熟和普及。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率先开展平版印刷行业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路桥区的印刷行业是当地传统支柱产业,随着国家和地方对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尤其是VOCs治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保挑战。经过深入研究,结合本地印刷业实际,路桥区创新性地提出“原辅料信息库管理+代表性企业符合性验证+集体认定”的工作模式,印发《路桥区印刷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企业的豁免条件、申报工作程序及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拆除工作程序等,为企业参与源头替代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
豁免主要针对平版印刷企业,包括平版胶印及平版UV印刷。有两种豁免类型:一是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在同一个生产线内,油墨、清洗剂、胶黏剂等涉VOCs原辅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均符合低挥发性相关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现场管理规范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二是豁免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在同一个生产线内,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厂区内和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现场管理规范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如已建设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设施,可停止运行。新建企业可不再配套建设收集和处理设施。
路桥区以印刷和包装行业为重点,坚持源头减排防治理念,细化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具体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不断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率,扎实推进VOCs深度治理,巩固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目前,路桥区第一批52家企业已在2023年底前获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拆除了废气末端处理设施,初步预计每年可减少VOCs排放量140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800万元。第二批14家印刷企业目前也通过VOCs末端治理设施豁免。
(作者系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印刷行业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