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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盗版,维护图书行业版权秩序
——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侦办始末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5-03-20
执法人员清查涉案图书。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供图
图书领域长期以来一直饱受侵权盗版行为的侵扰。在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中,就包括一起图书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2023年4月,海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接到举报,五指山市有销售盗版图书情况。经核实,4月6日在五指山市三月三广场举办的“全民阅读·图书展销”涉嫌销售盗版图书。经初步鉴定,有31种出版物为盗版。对此,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海南省旅文厅)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通过深入追踪和细致排查,专案组逐渐揭开了这条盗版图书的销售链,涉及多家公司和多个销售点,案情复杂且影响广泛。经查,北京某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书香公司)未经许可发行盗版图书25类171册,且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最终,海南省旅文厅对北京某书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侵权图书171册,并罚款20万元。
深入追踪
揭开盗版图书销售链
2023年4月6日,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称在五指山市有销售盗版图书的情况。接到通报后,海南省旅文厅的执法人员立即联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人员前往五指山市进行核实。属地管理部门在现场抽取了37册涉案图书,并于4月7日将涉案图书送往南海出版公司进行认定。
4月12日,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向海南省旅文厅转送了《举报材料转送单》及相关附件,明确指出北京某书香公司在五指山市布置的图书销售点销售疑似盗版出版物。南海出版公司随后出具了《关于〈白夜行〉〈小学生获奖作文大全〉等37种样书鉴定的回函》,确认其中《小学生获奖作文大全》等31种样书为盗版图书。
鉴于案件涉及多家公司和多个销售点,且盗版图书数量较多,海南省旅文厅领导高度重视,当日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立案调查。专案组执法人员联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人员再次赴五指山市展开调查。此时,图书销售现场已经由五指山市委宣传部和综合执法局人员进行看管。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涉嫌侵权盗版的图书进行了清查,并在现场销售点依法查扣了涉案图书171册。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五指山市邮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
通过初步核查,执法人员了解到此次图书销售活动是当地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与北京某书香公司联合利用全民阅读月开展。涉案图书均出自南海出版公司北京分社。为了彻底查清案件事实,执法人员分别对儋州、昌江、琼海、文昌、定安、五指山等地的宣传部、综合执法局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市县分公司等18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
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逐渐揭开了盗版图书的销售链。原来,此次销售活动中的图书批发环节涉及北京某书香公司等7家单位。根据案件需要,执法人员先后对这7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知情人展开调查。
经查,2011年12月、2014年7月、2017年9月,南海出版公司出版了涉案的31种正版图书,并出具《出版物征订发行委托书》,委托北京某书业有限公司发行。2018年11月,北京某书业有限公司又与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签订《大全集项目转让协议》,将31种正版图书的发行权转让给了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2023年2月25日、2月28日、3月1日,北京某图书有限公司开列了“图书清单”,将31种正版图书1680册销售给了北京某书香公司。
细致查处
锁定被涉案主体
然而,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时,上述公司相关人员均否认发行了被查封(扣押)的盗版图书,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销售的图书为盗版图书。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查扣的盗版图书和收集到的证据,依法认定北京某书香公司发行了盗版图书25类171册。
北京某书香公司采取“买2本送5本,任选7本,只收取定价最高的2本书的书款”和“买3本送8本,任选11本,只收取定价最高的3本书的书款”的方式销售图书,没有单独统计销售图书的数量和价款,因此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追究了北京某书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作品的行为。同时,由于北京某书香公司不能证明其发行的盗版图书有合法来源,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版发〔2020〕2号)的规定,认定其行为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参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权办〔2006〕43号)的规定,认定其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严惩侵权
严格规范执法
北京某书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并参照《海南省旅文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的规定,应当对北京某书香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经法律审核并集体讨论后,2023年7月7日,海南省旅文厅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北京某书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给予警告、没收查封(扣押)侵权图书171册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4日,北京某书香公司向海南省旅文厅提出听证申请。海南省旅文厅依法受理了申请,并于8月7日依法举行了听证会。经听证讨论后认为,北京某书香公司提出的委托销售的理由不成立,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9月13日,听证会报告认定本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且罚过相当。
9月26日,海南省旅文厅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北京某书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查封(扣押)侵权图书171册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10月10日,该公司自行缴纳了罚款。10月23日,没收侵权图书被入库封存。至此,此案圆满结案。
(作者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