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12-19

  打通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管理服务全链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陶乾

  人工智能为版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带来新的机遇,亦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能够助力数字版权登记、存证、价值评估、内容审查,能够与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相结合,为版权交易市场赋能,助力形成智能高效的服务供给。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行业与传统版权产业的融合也让版权服务部门面临人工智能训练语料的版权合规、人工智能生成物权益保护两个方面的困惑。对于前者,应

  适时探索搭建商业化垂类数据集创建者与著作权人群体之间的沟通与利益分享机制;对于后者,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物作为一种数据衍生品,是数字经济的新权益,通过市场化存证来固化权益客体和呈现生成环节中的人类贡献。人工智能生成物是AI应用于文化产品创作与生产的成果,对于这种新型文化业态,从版权服务的角度,需要打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


  新技术助力版权服务与时俱进

  □中科院计算所数字内容合成与伪造检测实验室主任 曹娟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给版权业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助力版权服务及与时俱进的版权立法执法工作。一方面,由于生成模型的不确定性,导致生成内容中可能包含不合规的内容。相关技术能够自动检测生成的图像、文本、视频、音频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另一方面,在版权保护中区分机器生成内容和人创作的内容非常关键,相关技术能够自动识别和检测文章、照片等内容是否由人工智能自动或参与生成。

  不过在现阶段,若要准确检测出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中人类和机器各自的贡献占比还是相对困难的。技术难以定义生成部分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进一步评估其核心贡献情况。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与版权创新链“双链融合”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秀芹

  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技术。展望人工智能在版权交易的作用,我们认为它将赋能版权创造、交易与保护等一系列环节。因此,建议相关学术研究和产业布局,可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链和版权创新链“双链融合”展开。人工智能时代,版权的服务范畴应延展。

  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使用作品进行训练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考察世界不同地区的应对情形,欧盟确立了文本与数据挖掘的例外。美国以“四要素”标准认定人工智能训练使用作品构成合理使用,日本则设计了非享受性使用条款。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较为封闭。基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竞争和我国国情,我们呼吁从国家层面加以战略性考量,或可利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的机会,回应人工智能以作品进行模型训练的问题,并可在必要时对权利人采用后补偿模式,以保障相关权益。


  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法律层面单独创设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银良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可仅因其可通过图灵测试,即在形式上难以与人类作品区分,就当然地将其纳入著作权体系。人类作品具有价值性、多样性和稀缺性特点。但是,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的价值性难以保证,因为无论人工智能采取何种算法和逻辑,均难以保证其生成内容对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积极价值。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建议在法律层面单独创设一个特别的或专门的体系,它可以与著作权体系并行。从版权公共服务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如何建立相应的专门系统,以实现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自动登记、许可(如开放许可)、检测、使用、付费(可以是低费率,也可以是差别费率)等,若产生纠纷也可利用人工智能自动处理。

  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的输入环节,判断相关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则需回归至《著作权法》的规定,分析相应行为是否侵害作者就其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演绎权和传播权等,以及该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情形。对于版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则可以通过技术措施维护其著作权或邻接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


  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服务应以确权为先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熊琦

  探讨人工智能如何介入版权服务,核心在于如何正确且高效地利用人工智能助力创作和传播。在此基础上,版权市场繁荣的关键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合理确权,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权利归属要明确,否则错误的权利归属认定会引发恶意诉讼和不当商业维权等情况出现;二是权利归属要彰显,版权市场中的交易主体要能够清楚知晓权利来源。在上述关键问题上,我国与世界各国既有共识也有差异,其中共识在于创作者一定是自然人。现阶段人工智能在法律上只能被视为辅助工具,而并非自然人的合作者,所以作品登记、交易都要基于“权利归于人”这一前提。

  人工智能时代下版权服务的核心任务,是围绕确权做好工作。另外,在机器学习使用作品的合法性问题上,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型国家,其版权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都较为发达,所以法院希望双方充分表达需求,对机器学习的合法性问题并不急于判定。同时考虑到现有训练语料即将被用尽这一现实情况,法院判定所做的表态越晚,事实上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