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被直播”乱象须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12-05

  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家选择视而不见,甚至在被举报后仍我行我素。

  究其原因,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难,是商家直播侵权事件频现的重要原因。在现实中,即使消费者发现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往往也面临着维权成本高、取证难等问题。一些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而一些勇敢站出来维权的消费者,即使最终胜诉,也往往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难以对商家形成有效的震慑。

  遏制“被直播”现象,必须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比如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商家直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直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处罚金额,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让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还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直播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能够主动维权。

  (11月29日 湖南在线 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