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办版权强国建设形势宣讲会

解读行业态势 提供发展保障

作者:本报记者 徐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9-12

  会议现场。 主办方 供图


  “凝心聚力,深耕细作,为版权强国建设提供服务保障。”8月21日,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版权局指导,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主办的版权强国建设形势宣讲会在广州举行。《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来自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主讲嘉宾们围绕如何认识版权重要性、版权质押融资方式、国内外版权行业发展态势、数字经济发展给版权产业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积极回应行业关切


  “通过系统化认识版权,以提高对版权的利用和保护水平。”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介绍了版权的定义、本质等版权基础知识体系及版权法律知识等相关内容,阐述了版权产业的特点和作用:版权产业是智慧密集的综合产业,是重要的财富资源,也是创新能力的基本标志。于慈珂指出,科技发展催生了新的权利形式、权利使用方式,当前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对著作权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亟须通过版权制度与时俱进的发展来积极应对。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炜分析了当下版权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强调了创新版权发展、全面加强版权保护的重大意义。许炜表示,要根据版权的属性特点,找准版权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的历史定位,要把《著作权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关切。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着眼赓续中华文脉、推动文化繁荣的重大使命,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任务,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对于新时代推进版权强国建设的发展思路及举措,许炜提到:要扎实有序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采取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境外著作权认证,积极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打造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建立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打造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持续开展“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等。


  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对于如何构建以版权质押融资为核心的版权金融发展模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提出,应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版权金融服务产品、强化版权金融相关政策支持、优化质权登记流程、培育版权交易市场。孙宝林进一步阐述,突破传统的以有形固定资产为核心的质押融资模式,打造以版权资产为标的的质押融资模式,体现版权资产价值;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如创新设计“文旅贷”“剧影贷”“科企贷”等,满足具有“轻资产”属性的文化科技企业融资需要;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要求,强化政策导向,完善版权质押融资途径;打造高效有序的版权质押登记工作机制,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时间成本;促进版权交易频次和规模增加,形成合理的版权资产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版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资产流转监管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孙宝林还就版权质押融资推进版权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版权金融政策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专门的版权金融服务支持政策;二是创新版权融资模式,综合推进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以及组合担保融资模式,推动创新线上和线下、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版权融资模式;三是打造版权金融服务合作平台,集合国家背景的版权机构和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综合力量;四是建立版权金融的风险防控机制,多方联动,助力金融机构准确评估贷款风险,降低放贷风险,提高融资可行性;五是学习借鉴版权金融的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国际实践案例和数据,提供可资借鉴的融资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以《应对新技术发展如何解决版权之困——从互联网到人工智能》为题,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性,确权、侵权认定及责任的承担,高质量数据授权之困及解决方案探讨等相关问题展开了探讨。张平认为,人工智能可以快速学习人类任何在先作品,生成风格一致但表达完全不同的结果,“思想与表达”无法“二分”。对此,传统上“接触+相似”的侵权判断标准不再“灵验”。如果说“文生文”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机制还勉强可以适用现有著作权保护规则,那么在“文生图”“文生视频”“语音生图文”“语音生视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文生3D”“语音生3D”等完全超越了传统“复制”“改编”“发行”概念的场景下,人工智能著作权保护体系就只剩主张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合法授权的问题,传统著作权制度无法对其进行规制。

  对于确权、侵权认定及责任的承担,张平提出,稳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础原则,尝试署名和其他著作权分离的制度设计,通过合法购买与合同约定风险承担、打开预训练阶段数据获取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闸口,借助“避风港”等互联网治理规则实现责任豁免、集体管理组织集中授权、建立开放授权的数据资源等多元化方案解决内容生成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期化解传统法律制度对人工智能发展的障碍,实现认知和解决方法上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