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词造句非小事

——以我的职业经历为例

作者:庄电一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9-12

  唐代诗人贾岛以苦吟闻名于后世。“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先感动了自己,然后才感动他人。对于整天与文字打交道的记者来说,虽不至于下这么大的功夫,但动起笔来也不能漫不经心。因为对一篇见诸报端的新闻报道来说,“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一篇稿件的作用,可能很小,也可能很大,既可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又可能产生消极的后果。

  我在《光明日报》二版头条曾发表了题为《学术文章稿酬过低状况堪忧》的报道,只因为文中提到了宁夏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一份学术刊物,该院一位副院长不仅在全院大会上念了这篇报道,而且特别点出其中的一句话:“代表宁夏学术水平的《宁夏社会科学》,稿费也很低。”他关注的不是“暴露”了他们的问题,而是“代表宁夏学术水平”这几个字,他说:“《光明日报》上说了,我们是代表宁夏学术水平的!”据说,此后我的这个“漫不经心”的评价,竟在一段时间内被有些人常常挂在嘴边,甚至变成了他们激励自己的动力,成为一句叫得响的广告词。

  2014年,在红寺堡生态移民开发区开发10周年之际,我写了一篇通讯,标题《入眼平生几曾有》用的是王安石赞美王昭君美貌的诗句,在这里,我非常“大胆”地把赞美人的诗句移植到了赞美景物上。红寺堡是因扬黄灌溉而兴旺起来的,所以我就围绕扬程、水价、引水量和由此引发的变化而构思,文中的4个小标题都运用了数字:“299米:一个让红寺堡人牢记的高度”“一毛三分五:一个让红寺堡人感恩的水价”“1.88亿方:一个让红寺堡人做足文章的用水指标”“5次换房:一个让红寺堡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对我来说,无论是主标题还是小标题,都经过了精心推敲。我的心血没有白费,这篇通讯不仅被编辑部安排在了头版头条,而且在红寺堡引起了广泛关注,还受到了同行的好评,后来还被评为“宁夏好新闻”一等奖。事过几年,当地有位负责人告诉我,我的这篇东西,多数红寺堡人都看过,人们不仅能说出大标题,而且能记住小标题。大概是怕我不信吧,他当即复述了我的大标题和小标题,这让我真的受宠若惊了。

  多年前,我在《光明日报》头版突出位置披露了宁夏海原县的三胞胎兄弟考上大学却上不起的问题,引起全国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来了大量捐款,这个穷困家庭因此渡过了难关。十几年后的2013年,三兄弟之一约我在银川见面。也就是在这次闲谈中,我又发现了新闻素材,又写出通讯《三胞胎兄弟的新憧憬》。其中借采访对象之口透露了一个情况:“我们家特别注重亲情。虽然年迈的父母仍然住在离县城还有三四十公里的偏僻农村,但我们三兄弟每年都要回村里过春节,住一住土房、睡一睡土炕、扫一扫院落,与父母拉一拉家常。虽然我和另一个兄弟至今还没有成家,很让父母牵挂,但有一个兄弟带着在大学当老师的爱人和一岁多的孩子回家过年,还是给这个家庭、这个村庄增添了许多欢乐。”写者无心,读者有意。就是这样一段话,引起一位读者的关注,她想到自己仍然待字闺中的女儿,便将报纸带回家让全家人看,结果,全家人都看好这个虽然出身贫苦却很励志的小伙子,于是便请我牵线搭桥。我当然愿意成人之美,在我的帮助下,两个人很快就见了面并有了几次交往。大概是缘分未到,这段佳话未能续写下去。虽然未能促成一段姻缘,让我稍感遗憾,但我却有所感悟:一名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的任何词语、任何素材,都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们看到,在新闻界,因为新闻报道中用词不当、表述不准而产生歧义,甚至引发纠纷、对簿公堂的事例也有很多。个别单位、个别人为此吹毛求疵、百般刁难,也常常会把记者弄得焦头烂额、心力交瘁。多年前,有位记者很客观地报道某大学实验楼失火事件,但对方还是揪住个别词语不放,说实验楼只有4层,算不上“大楼”;失火的只是楼的一两层,不是整座楼,所以就不能在报道中说是“实验大楼着火”,那样写就是夸大灾情。类似斤斤计较的事例还有很多。有调查,就有反调查;有批评,就有反批评,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了。

  这方面的教训有很多,人们对此早已司空见惯。对此,我也有切身感受。有一年,宁夏某市有个初中生被本校教师打了,但直到半年后,家里人才发现他的左眼失明。于是,家人起诉到法院,但是,这个老师被关押半年之后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而被判无罪。在二审迟迟不开庭的情况下,这个初中生的父亲带着他到记者站找我诉说冤情,希望我替他们伸张正义。在做了充分的采访之后,我写出了报道。因为我所在的媒体未登,我便把稿件投给了当地一家报社。很快,此稿便以《老师打后,他的左眼失明了》为题刊登出来了。没想到,这个老师带着爱人找到我的办公室,从上午9点一直纠缠我到中午12点半。在交流中,他们对我正文报道的内容基本没有异议,也说我把双方的情况都说透了,也做到了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他们的不满,全部集中在了标题上。之所以如此大动肝火,是因为他们担心这个标题会影响二审判决,对他们产生不利的结果。其实,这个标题并不是我拟的,我原来的标题是《他的左眼究竟是怎样失明的?》。其实,我在写作时是很慎重的,要求自己在法院判决之前保持中立。我采访、写稿的目的,只是希望尽快结案,尽快给双方一个交代。但是,我不能向他们说明这个情况,那会将“战火”引向此稿的编辑。我只好耐心解释:你承不承认打过他?他的一只眼睛是否真的失明了?你打他在先,他失明在后,既然这都是事实,那么这个标题就没有问题,也不会影响二审!但是,我怎么解释也解释不通。临别时,他们扬言要到中宣部告我、到法院起诉我。我也很生气:那你们就告吧、起诉吧,我等着!后来,陕西省高院和陕西省人民医院作出了医学鉴定,法院也据此作出了有罪判决。结果,不仅没有哪个部门来调查我,而且我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但我却不想就此罢休,为了让其他教育工作者吸取教训,我据此又写出长篇报道《老师,请收回挥向学生的手!》,再也没有人上门来纠缠。

  在新闻宣传中,无论是用一个词,还是说一句话,都需要仔细掂量、慎之又慎,尽可能避免造成歧义、被人误读误解,更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人们既会看百余字的短讯,也会看数千字的长文,其中,有的话可能激不起一丝涟漪,也没有任何作用,有的话则可能关系重大,产生的效果也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令人始料不及,有的后果甚至会让作者后悔不迭、懊丧不已。这样一来,不仅会让自己陷入被动,也给所在单位带来麻烦。这方面的教训有很多,值得每一个文字工作者吸取教训。

  归根结底,记者要有社会责任感,既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所在媒体负责、对各类读者负责、对采访对象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有了社会责任感,动起笔来就会严肃认真,失误也就会相应随之减少,这对记者本人是好事,对记者所在单位是好事,对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