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规促印业精准科学治污

作者:葛察忠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7-01


  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作为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将有效指导全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行为,全面指导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强化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不仅包括申报,还要进行治理达标。对印刷包装行业来讲,这意味着强化了企业自我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从而压实企业环保责任,推动行业依法精准科学治污。


  明晰企业主体责任 关注细化要求


  相较于2018年的试行版本,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环境影响程度不同,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种类别的管理形式。同时,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明确审批部门、申请方式、材料要求、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和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的具体内容,也明确了排污登记单位的登记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印刷企业进行重点管理,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80吨及以上溶剂型油墨、涂料或者10吨及以上溶剂型稀释剂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进行简化管理,其他印刷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在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下,所有排污企业都要明晰主体责任,这也是对2021年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细化和实化。

  对此,印刷包装企业需重点关注如下方面。一是将排污登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排污登记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并对排污登记单位的登记内容、变更、注销等进行规定。二是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细化,明确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记载的内容,增加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求等的记载。三是强化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强化自行监测责任 助力精细管理


  核发排污许可证仅仅是获得“排污身份证”,这只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开始。排污许可证规定了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将倒逼企业运行环保设备,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排放监测,促进绿色创新。“领证”后,企业不仅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还要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登记单位也要按照管理要求落实排污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可以说,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将不断助推印刷包装企业绿色环保的精细化管理。

  从产业链角度看,印刷包装行业涵盖原材料供应、设计制作、印刷加工、包装制作等多个环节,主要原材料包括纸张、油墨、胶水、包装材料等,而印刷加工环节涉及平装、凹凸、柔版、数字印刷等多种印刷技术。在此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都需要进行综合管理。

  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不仅强化了持证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的日常管理内容,更强化了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责任,要求排污单位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监测方案,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换言之,印刷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该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为首次发布,属于强制性的环境标准,是判断排污单位是否环境违法的重要依据。所有印刷企业需按照标准规定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并对涉及的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噪声以及周边环境治理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管理是污染源管理的基础,按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治理达标也很关键。对印刷包装企业来说,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一方面要选择合适的原辅材料,不使用溶剂油墨、溶剂型胶黏剂、有机溶剂清洗剂、溶剂型涂料,推荐使用水性或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型或本体型胶黏剂、水基或半水基清洗剂、无溶剂或辐射固化涂料。另一方面要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装备,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根据不同的印刷及印后加工工艺特点,实施合适的VOCs综合治理方案,并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与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