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第一种形态,以学促干求实效

作者:张德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6-28

  在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党务干部职责使命、党纪学习教育的集中学习过程中,我很突出的一点感受就是,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用好第一种形态,以学促干,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和纪律保障。

  把自己摆进去,发挥批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核心的纪律规范体系,是建党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及制度成果,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和规范性要求。参加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个人主观认识逐步符合党纪客观实际或一般性要求的过程,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实践的检验。

  开展自我批评,就是结合自身实践对自身的主观认识进行矛盾分析。接受他人批评,就是接受他人结合其实践对自身的主观认识进行矛盾分析。只有将接受他人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起来,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逐步做到对党纪规范的正确认识和科学理解,对自身实践的准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推进主观认识符合党纪客观实际或一般性要求。只有将自己摆进去,发挥批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将符合党纪客观实际或一般性要求的主观认识——具有主观性的对党纪的规律性认识和规范性要求,知行合一地转化为自身的实践和行为。

  扎实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落实落细

  从认识与实践辩证统一的角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可以分成两个阶段深入推进。一是从实践到感性认识的阶段,通过党纪学习教育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党纪的了解和掌握,自觉做到学纪、知纪。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阶段,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规律性认识和规范性要求,自觉做到明纪、守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只有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才能及时排除错误认识、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有效凝聚实践力量。一是及时排除错误认识。在不断深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客观过程中,难免出现主观与客观不一致甚至相背离等错误和不足。改正错误的主要途径就是,别人发现、听取别人的批评和自我发现、进行自我批评。只有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不断地发现错误、及时改正错误。二是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事物的性质和方向,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从感性认识通往理性认识的道路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时刻面临着粗与精、伪与真、此与彼、表与里的差别与斗争。只有经常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做到对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科学把握,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三是有效凝聚实践力量。回顾百年党史的辉煌历程,在中国人民面临内忧外患,中国革命面临重大转折的关键节点,党通过延安整风运动,发现并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实现了党内空前的团结和统一,为夺取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直面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才能有效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力量。

  两手抓两促进,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巩固党纪学习教育实践成果

  一方面,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准确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另一方面,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防止“两张皮”。要自觉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对照检查、及时整改提升,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本单位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对照第39条,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主管的工作、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对照第57条,自觉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照第77条,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照第126条,自觉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回应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好好对待群众;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对照第128条,自觉尊重群众知情权。对照第130条,自觉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对照第131条,敢于斗争、积极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临阵退缩。对照第132条,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调查研究,不脱离实际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积极精文减会,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不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对照第140条,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积极、如实报告。

  (作者系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