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合作,打出惩治网络侵权“组合拳”

作者:王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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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云服务器,利用防御网站攻击、自动抓取网站数据等功能,将影视剧作品链接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供网民在线观看,最终,被告人朱某群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侦办的朱某群侵犯著作权案日前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旅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在侦办过程中,多部门通力合作,信息共享,共同面对侵权行为取证难等问题,使侵权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擅自搭建网站链接影视剧作品


  2021年11月17日,安徽省公安厅向蚌埠市公安局食药环知犯罪侦查支队(森林分局)推送1条涉嫌侵权网站的线索。接到线索后,食药环知支队和怀远县公安局与蚌埠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研判,并按要求迅速行动,将涉案人员朱某群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朱某群加入QQ聊天群自学网络技术,分别在阿里云等网络服务商中注册网站域名,租用“新锐云”服务器搭建网站,支付“宝塔”软件使用费,利用防御网站攻击、自动抓取网站数据功能,在视频网站采集免费影片和视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将影视剧作品链接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供网民在线观看。经警方查实,朱某群注册的5个网站中,除1个网站链接视频数不足千部外,其他网站链接视频数均在5万部以上,5个网站引用链接的影片资源基本一致。

  被告人朱某群完成搭建网站、链接其他网站影视资源后,在神州广告联盟注册账号承接广告,并将广告代码链接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上。神州广告联盟按照网民手机点击浏览量(200元/ 10000IP,1个IP每天登录只计算1次)支付给朱某群广告费。截至受案之日,朱某群共收取广告费62606.94元。按照审查流程,怀远县公安局开展对被告人询问、调取支付宝流水信息、远程勘查、现场勘查、QQ聊天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扣押手机、电脑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2022年1月14日,怀远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群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同年1月18日,对被告人朱某群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侦办存在多个难点


  在侦办该案件过程中,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案件性质认定难。被告人朱某群通过注册域名、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站,影视剧资源均来源于其他网站,其并没有将影视剧资源存储到服务器上,而是采取链接的方式将他人资源链接到自己搭建的网站。网民通过朱某群注册的5个网站观看影视剧,网站域名不发生跳转,显示的是5个网站的网站域名。对朱某群链接其他网站的资源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有争议。

  其次,犯罪情节认定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围绕经营数额、点击量、侵权数量三个方面进行调查。被告人朱某群通过承接广告,获取广告费6万余元;朱某群供述其获取的广告费有部分雇佣网络水军刷浏览量的情况,网站中统计的浏览量不真实,无法认定真正的点击量;朱某群搭建的网站侵权作品数量巨大,单是1个网站的侵权作品就达5万部以上。公安机关只能从侵权作品数量方向固定证据才能认定被告人朱某群属于情节严重。

  再次,侵权作品取证难。被告人朱某群搭建的网站服务器不存储侵权作品,无法通过服务器直接提取,需要采用在线下载提取的方式,将5个网站的所有侵权影视剧作品的视频资料全部收集固定,难度巨大。被告人一旦停用服务器断开链接,证据极易发生灭失。

  最后,权利人确权难。被告人朱某群搭建的侵权网站中影视剧作品数量庞大、种类众多、权利人分散,其中是否包含权利人放弃权利等情形无法确定。


  通力协作保障高效办案


  近几年,蚌埠市公安局持续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蚌埠市公安局坚持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有强制力和震慑力的方式,紧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不放手。

  在此案件线索下发后,蚌埠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线索高度关注,要求食药环警种派精干力量全程参与侦办,网安等相关业务警种全方位提供支持。怀远县公安局局相关负责人靠前指挥,多次听取案件侦办情况汇报,指导侦查工作,确定侦查方向,细化人员分工,明晰作战目标,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考虑到案件系网络侵权犯罪案件,侦查伊始,办案机关就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思想,强化“由证到供”的取证思路,始终将证据收集固定放在首位。蚌埠市公安局主动向市“扫黄扫非”办公室请示报告,协调检察院、法院提前派员提前介入,同步审核证据,对证据收集固定开展精准指导。

  蚌埠市在侦办“1·14”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由蚌埠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组织文化执法部门、版权局、公检法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取证、鉴定等关键环节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其间,蚌埠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举行长三角一体化办案协作视频会。视频会的成功召开,是蚌埠市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营商环境、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范例。

  案件的成功侦办让办案机关深刻体会到,司法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市场动态信息的收集,快速处理和反馈举报线索,形成信息共享、沟通便捷、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共同为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