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钱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5-16

  北京市文化市场涵盖了出版、影视、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多个领域,具有极高的活跃度和影响力。为了深化文化领域的进步,北京市在2021年积极推出了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旨在加强文化发展的重大举措。从“十三五”规划到“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北京的文化产业在总体规模、政策扶持力度、企业整体竞争力以及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等多个方面均保持着全国领先的地位。2021年,北京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的收入达到了17563.8亿元,同比增长了17.5%,这一增速已经超越了疫情前的水平。同时,利润总额实现了1429.4亿元,同比增长了47.5%。总体来看,2021年北京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展现出了强劲的复苏势头,相较于2020年,文化产业收入实现了显著的增长。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问题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立法滞后于实践

  当前,北京市综合文化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框架,存在着诸多漏洞和空白。这不仅使得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利用现存法律的漏洞。

  此外,立法滞后于实践也是当前北京市综合文化执法面临的一大难题。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文化市场的不断创新,新的文化业态和文化产品层出不穷,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却往往滞后于这些新兴事物的发展。这使得执法部门在面对新型文化违法行为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例如,在网络文化领域,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型文化业态的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难以覆盖所有情况,与此同时,北京市网络文学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这也让我们不得不正视部分网络文学作品存在盗版、侵权以及内容低俗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电竞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新兴业态受到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追捧,但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治理漏洞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实践的滞后,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往往面临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力度难以把握等困境。

  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文化大发展的黄金时期,科技的迅猛进步以及新理论的不断涌现为文化市场执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自动化技术、智能仿真技术等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变得更为复杂,文化产品真伪辨别难度也日益加大。面对这些新的变化和挑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显得尤为关键。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对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基层执法队伍在人员数量、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文化市场管理知识和技能,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出现无法准确识别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

  跨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提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之间往往存在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首先,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应进一步加强。这可能是由于各部门在职责划分、工作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协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种意识的缺失会阻碍信息的有效传递和资源的共享,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跨部门协作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北京市已经建立了一些跨部门协作的机制,如京津冀文化执法三方联动机制出台“六加强一清单”七项协作举措,推动“初违不罚36条”在京津冀三地一体实施、落地见效。先后开展了京津冀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打击“黑广播”等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这些机制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协作领域涉及面还不够广,流程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协作过程中未能高效运转。

  此外,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不畅也是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过程中,信息的及时获取和有效传递对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可能不兼容,或者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无法在部门之间顺畅流动。

  社会监督与参与不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然而,目前北京市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程度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首先,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有保密性,一些案件不予公开,导致有相对封闭性,这使得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较低,参与度也相对不高。许多人对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流程了解有限,同时也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和机制,因此即使公众有意参与监督,也往往因为难以找到合适的途径,缺乏相关知识而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专业的社会监督机构或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数量较少,且质量参差不齐。这些机构通常具备更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对执法工作进行更为客观、全面的监督。然而,目前北京市这类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此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一些区级文化执法部门没有官方的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或者缺乏透明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使得公众难以了解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难以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多措并举促进文化市场更加健康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北京市应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明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定地位及其所拥有的执法权力,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的监管,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具体而言,首先要通过法律形式赋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相应的权力和职责,确保其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权威地位。对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权应作出更为细致的划分,涵盖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以及行政强制权等,以确保其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地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和处罚标准,确保执法公正、合理;行政检查权是对文化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的权力,应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强制权则是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文化市场秩序的权力,必须严格限定其使用条件和程序,防止滥用。

  同时,随着新型文化业态的不断涌现,法律法规体系也需要及时跟进和完善。我们要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的监管,及时填补法律空白,确保各类新型文化业态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发展。这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研究新型文化业态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北京市的文化市场极为活跃,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各种新科技、新手段不断涌现,为文化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网络出版物和网络文化得以迅猛发展,全新的文化项目不断涌现,信息传播的速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基层个别文化市场的管理方法以及部分人员的业务素质存在一定的滞后,使市场管理的效率和执法效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如目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具备法律方面的人才基本饱和,但技术类人才仍然缺乏。比如: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等人才仍然缺乏。

  为应对这一挑战,需加强基层文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方式上应当涵盖文化市场的各个方面,从法律法规到实践操作,从案例分析到应对策略,都要有深入的探讨和详细的讲解。通过集中学习,执法人员可以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个人自学,执法人员可以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和提高。确保每一位执法工作人员都能够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增强执法工作效能。

  建立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各行业积极参与和联动,针对跨部门协作机制不畅的问题,应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平台,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各区之间、跨省之间的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划清各部门的有关职责以及相应的权限,防止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升跨部门协作的效率和效果,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在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中,应将检查意见有效融入执法流程中,提升执法效能。同时,应积极构建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联合执法,从而进一步增强执法力度。此外,针对文化市场中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需要以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有效应对,确保市场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强化社会监督与参与,扩大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监督与参与,市区、街道(乡镇)应当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各级文化执法信息公开整合,确保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相关资讯和数据能够及时、透明地公布,并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积极倾听并吸纳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预防工作是文化执法的重要环节,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扩大文化市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认识与参与度。同时,深入学校、社区、工厂等地,全面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安全素养,从根本上防范非法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时代潮流紧密相连。因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调整工作模式,以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新需求。这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能够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确保执法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同时,文化法律文件的完善也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还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以及群众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的健康运行与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