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注重”推动文化传播“出圈”“出彩”

作者:李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4-12

  文化传播是指在不同载体之间进行文化信息、观念、价值观等方面的交流和传播,可以发生在各种形式的媒体、艺术、娱乐、商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在文化传播中,文化元素会被重新解释、组合,从而产生新的文化形态或者理解方式。因此,文化传播有助于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理解,是促进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助于激发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当前,文化传播还存在诸如营销矩阵不健全、人与文化共情体验不明显、全民传播参与度不够等问题。推动文化传播“出圈”“出彩”,需要文化与业态深度融合,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文化传播所特有的要素整合、价值增值、全民共享等重要功能破局人们的记忆遗忘曲线,进而引导更多产业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创造新的产品、业态、消费和模式,推动文化“出圈”更“出彩”,为新发展格局和扩大内需注入新的活力。

  注重全链条营销 着力形成文化传播新模式

  文化跨界融合的本质就是通过营销方式、商业模式、配置形式的跨界传播实现创新产品设计、创活产业业态、创优场域载体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渗透重组和价值耦合。就目前而言,优质文化宣传的市场效应不足,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新型传播链条还没有打通,文化产业的“云、网、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因此,文化传播的全链条营销矩阵需要综合考虑各个阶段的营销活动和策略,确保各阶段的衔接和连贯性,以提高文化产品或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在具体路径上要坚持以人的感官体验与思维认同的深度交互为基准,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地挖掘文化价值,建立产品、业态、场域等全链条营销矩阵,不断创造出新的融合型产品、衍生出新的产业业态、培育出强大的场域载体。同时基于当前传统文化的时代化、创新性表达不断涌现、新文创孵化更多中国文化符号的背景下,文化传播还应承担起走出去的重要职责,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建立全球营销矩阵,成为展示中国形象、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窗口,不断提高中华文化在人类文明形态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注重全感官体验 着力形成文化传播新供给

  “文化再生产”理论认为,文化处于一个不断的生产、再生产过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发展变迁。随着文化产业爆火,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纷纷使出浑身解数针对本地特色文化开展花式营销,在不断撩拨着人们的消费热情的同时,也唤醒了不少人的文化情结和乡愁记忆。但是,由于优质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策划能力不足,缺乏文化内容、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的创新与重塑,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不丰富,人们的参与性、休闲性、娱乐性、体验感不强。因此,推动文化传播更应该从全感官体验来培养大众的本土文化意识、意境入手,承担起连接人与文化的重任,真正找到人与文化、人与物、人与人共情的“融点”“触点”“燃点”。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对历史最好的继承,就是创造新的历史;对人类文明最大的礼敬,就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因此,要在用足用好文化场所现存的文化元素的基础上,创新呈现方式、传播方式和服务方式,采用新渠道、新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再生产出具有可观性、内涵性、参与性、艺术性和补偿性等特征的新文化业态,满足人们高质量、定制化、认同感的需求。利用“诉诸感情”的方式围绕核心资源进行文化深度挖掘和持续输出,伴随着内容的稀缺性和共情性,加深受众群体对独特地域文化的异质化感受和经历,促进人与文化的共舞,拉近文化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

  注重全过程参与 着力形成文化传播新动能

  从人的需求来看,人们对文化产品的消费与自身的价值观、审美观及兴趣爱好等精神追求紧密相连。文化的身份意义和大众追求的身份认同、情感认同赋予了文化消费形式的价值属性。从近几年的文化消费业态热点来看,大众对全过程参与文化项目的需求越来越高,文化氛围和参与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状态。例如河南广电文化节目频繁“出圈”,在做好文化内容的基础上提升用户交互体验,吸引青年受众深度参与并进行二度创作,是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大影响力的典型代表。因此,构建全民全过程深度参与文化传播体系的精髓在于在不同业态渗透文化元素,营造浸润式传播氛围,打造“身临其境”的叙事体验,增强文化体验中的仪式感,建立更深层的情景关联,在沉浸式全过程的参与达到“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的效果。全民深度参与文化传播无形中也会逐渐提高自我文化认同感,在深刻领悟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获得“主体性”,使个人的文化感知力、理解力在自然觉醒和自我认同中完成迭代升级,从而延伸人的文化生命,真正达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目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