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用农产品新国标实施

作者:范紫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4-03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旨在减少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使用量,以应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可通过“一数”“二看”“三算”进行甄别。“一数”包装层数,判断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类包装是否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类的包装是否超过4层。“二看”包装成本,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三算”包装空隙率,可先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明确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另外,标准明确,简单的捆扎绳、标签、标识、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贴体包装、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在包装层数的计算上不计为一层。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标准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

  有关部门将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食品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