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傅若清:

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

作者:本报记者 张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3-20

  有明星主演,预计票房在7亿元,投资120万元收益可达400万元……听上去如此诱人的电影投资项目,其实是个骗局,全国3000多人上当,涉案金额6.5亿余元。2024年年初,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征集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由于通告中提及的诸多电影涉及到多位明星,引发行业上下关注,该话题也一度冲上微博热搜前列,受到广泛热议。

  近年来,各种以影视投资为名伪造合法持有影片投资份额的虚假案例屡见不鲜,导致群众受骗上当,这一现象无疑影响着影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业态。多地法院判决书显示,有不少人因个人“投资”电影几乎血本无归。“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利用大众对电影的喜爱与关注,以影视投资为名行骗,不仅造成大量群众受害,并且导致影视行业被污名化,社会危害性巨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傅若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带来的《关于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的提案》中提到。

  在傅若清看来,不法分子以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虚假宣传为诱饵,伪造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合同,诱骗受害人投资购买所谓的“收益份额”,甚至将虚构影视投资项目包装为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此类诈骗行为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给创作者带来极大困扰,干扰了影视项目的正常投资生产。

  傅若清举例道,《流浪地球2》《长津湖之水门桥》及今年春节档的《热辣滚烫》等影片出品方都曾发表声明,提示存在不法分子冒充片方进行非法融资,呼吁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但依靠企业或创作者的自身力量较为有限。

  因此,为引导、促进影视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傅若清建议,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让公众可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进行甄别,使冒名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通过联网治理,对主流社交媒体平台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标记并关联反诈提示,最大限度挤压涉诈虚假宣传的生存空间。同时,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

  傅若清表示,影视投资具有较强专业性,正规的影视投资主要是企业参与,几乎不会面向自然人,“不法分子以影视为名,行诈骗之实,希望大家能够提高防范意识,不让诈骗团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