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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判决一起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时间:2024-01-22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娟)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案件,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4月,焦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接到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交办指令后,第一时间与焦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赶赴办案现场。博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经过连夜查办,现场登记保存涉嫌非法出版物247种、1164册,电脑主机14台。经鉴定,其中941册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
据查,自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借用多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办理山东、海南、江西等地相关证件,注册多家网店从事图书经营,并多次委托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印刷图书共计650册,其中非法出版物312册。经审计,被告人刘某非法销售图书类非法出版物4308册,累计销售金额87782.28元,现场扣押图书类非法出版物941册。
2023年12月,博爱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